高级检索
首页
研究院概况
法治政府研究院简介
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教育部教师法治教育研究中心
高层次研究基地
非在编科研机构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研究会介绍
通知新闻
资料下载
研究会组织
研究会年会
公法学人
新闻报道
研究队伍
全职人员
兼职人员
研究成果
学术著作、学术论文
智库成果、建言献策
公共活动报道
学术资源
行政法学前沿
部门行政法学
交叉学科研究
时评书评随笔
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下载专区
关于我们
English
高级搜索
首页
研究资讯
通知公告
新闻
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
中国法治政府发展报告
法治政府奖
应松年行政法学基金
法治政府论坛
行政法学研究
研究院概况
法治政府研究院简介
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教育部教师法治教育研究中心
高层次研究基地
非在编科研机构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研究会介绍
通知新闻
资料下载
研究会组织
研究会年会
公法学人
新闻报道
研究队伍
全职人员
兼职人员
研究成果
学术著作、学术论文
智库成果、建言献策
公共活动报道
学术资源
行政法学前沿
部门行政法学
交叉学科研究
时评书评随笔
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下载专区
关于我们
English
高级搜索
学术资源
行政法学前沿
行政法学
行政行为研究
行政程序研究
行政诉讼研究
法治政府研究
部门行政法学
教育行政法
公安行政法
规划行政法
环境行政法
卫生行政法
民政行政法
工商行政法
税务行政法
交叉学科研究
时评书评随笔
时评
书评
随笔
典型案例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
国家赔偿
信息公开
行政合同
行政确认
行政裁决
行政不作为
其他
法律法规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司法解释
其他
行政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资源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1〕119号)
信息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1-1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上报〈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修改稿的请示》(环发〔2011〕1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力度,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依法推进综合防治,切实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
通过实施《规划》,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四、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加强规划衔接和项目协调,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落实企业责任,综合推进规划实施。对符合规划要求项目,中央财政将在现有投资渠道中予以支持。
五、
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监督,统筹规划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发布相关环境信息。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提出《规划》后续实施方案。
《规划》是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和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地下水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上一条: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23号)
下一条:
国务院关于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