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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航空发布上诉状 称停飞系行政非法干预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日期:2012-01-29

东星集团今日在其微博上发布《东星诉民航中南局上诉状全文》,表示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1)云法行初字第71号行政判决书。

东星集团在上诉状中认为,一审法院对被上诉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定性有误;一审法院没有尽到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法定职责,判决法律适用错误。

此外,该公司还再次强调,东星航空被停飞的真正原因在于因遭受行政机关的非法干预 ,因此恳请二审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对本案作出公正及令世人信服的判决。”

12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东星集团以中南局处理程序违法请求撤销“停飞令”的请求理由不足,予以驳回。

白云区法院在判决书中称,中南局在对东星航空的持续监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运行模式,超时飞行、违规放行事件频发,飞行人员队伍不稳定等严重危及飞行安全的问题,虽经中南局多次责令整改仍未改善。

2009年3月12日,在发出“停飞令”的前两天,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南局组成两级安全检查组,对东星航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该公司仍然存在公司主要领导经常不在位、公司安全投入不足、拖欠员工工资致在岗员工思想不稳、机务放行人员严重不足、航材储备严重不足、缺乏重要器材、影响维修系统的正常运行、维修管理非常混乱等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对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加上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发函请求中南局对东星航空全面停飞,以避免发生航空安全事故。法院认为,中南局根据上述情况发出“停飞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一审宣判后,东星集团新闻发言人兰剑敏称不服判决,将上诉到底。(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