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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状告儋州市政府滥发土地使用证终审胜诉

信息来源: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9-25

法制网海口9月13日电(记者 吴晓锋 邢东伟 通讯员 胡娜 )今天上午,王春丽、符德隆等人代表儋州市和庆镇抱南经济社全体村民专程赶到海南省高院,向该院行政庭送锦旗表谢意。王春丽等人状告儋州市政府向一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终审得到海南省高院的支持胜诉。

1993年6月,儋州人民市政府按征地红线图征用了抱南经济社集体土地,之后政府出让该土地给一家联营公司。后来联营终止,儋州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1月将土地证换发给了案件第三人该联营公司。然而,王春丽等人的橡胶、住房等用地都在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宗地范围内,于是王春丽等人以该公司土地证宗地图与征地红线图不符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土地证。

一审法院认为,王春丽等人的用地虽在土地证范围内,但其用地自该地征用后土地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仍将这宗地发包给王春丽等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将王春丽等人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王春丽等人不服,上诉至海南省高院行政庭。二审过程中,省高院行政庭法官先后四次召集各方当事人查看现场、质证和协调。然而,各方要求差别较大,案件难以协调,最终合议法官依据涉案土地证的宗地图确实超出了征地红线图的事实,撤销了该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