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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中乐、赵玄:大学治理和大学章程的实施—基于教育部92份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的分析

信息来源:行政法论丛 发布日期:2018-09-03

【注释】*湛中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赵玄,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高校行政和学术权力的运行机制研究”(BIA100081)的阶段性成果。

[1]参见马陆亭:《大学章程建设的“冷”与“热”》,载《现代教育管理》2013年第9期。

[2]笔者2016年11月10日登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通过站内查询和搜索获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章程数分别为:河南70、北京23、湖南30、湖北27、广东85、广西55、四川69、陕西62、辽宁61、吉林59、江西54、天津3、上海3、云南18、福建49、山西51、河北32、山东102、江苏82、黑龙江6、浙江63、重庆22、甘肃9、贵州54、内蒙古4、新疆19、宁夏12、安徽29、青海3、海南7,共计1163。

[3]说明:教育部网站在公布第八批核准的9份章程中没有编号第91号的章程核准书,故本文仅基于92份章程进行分析。本文所引用章程条款均来自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的相应高校章程核准书所附文本,不另作说明。

[4]参见湛中乐、王春蕾:《大学章程核准中的若干问题探讨》,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7期。

[5]《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7期。

[6]如《东南大学章程》第85条规定:学校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并报学校党委会审议核准。

[7]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第115条规定:学校党委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8]如《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第79条规定:学校办公室受理对违反本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9]艾飞飞:《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构建及其运行》,复旦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0页。

[10]周光礼:《完善中国现代大学制度》,载《大学:学术版》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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