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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 杨建顺:新时代如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2017年10月24日第3版 发布日期:2017-10-3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提出了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具体要求。就如何理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如何顺应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要求,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

记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其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该如何理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姜明安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作为我国新时代社会建设的一种模式,从一般结构形态来看,有时需要关注各种各样大小不同的共同体,作为其构成要素的共同体应该体现这样的特征:

一是社会共同体成员共同参与共同体建设和共同体治理。无论是城镇、街道、社区,还是乡镇、村庄,等等,大家的事大家办、大家管;

二是每一社会共同体“公共物品”的具体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均由共同体全体成员通过协商民主方式产生,其一切管理行为遵循共同体全体成员的意志;

三是共同体“公共物品”运作产生的所有利益,均为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享用。社会是由大小不同的各种各样的共同体构成的,各种社会共同体,如果能够按照具有这三个特征和要素的模式运作,就有利于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杨建顺

从总体上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是相辅相成的,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结果,也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具体体现和内在要求。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这就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各种利益和问题反映出来,将各种智慧、资金和资源集合起来,将各种事情有计划、按步骤地切实推行,并且能够让人民公平公正地分享各种利益。

社会治理,既需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也需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等等。引入共建共治的理念,为多元化主体的参与和协同推进提供了路径指引。引入共享的理念,为推进社会治理的正统性或者正当性提供了支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体现社会治理格局的公共性。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意味着社会治理有赖于其成员的广泛参与,意味着社会治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持续性状态,在这种治理格局之中,“共建共治”确立主体资格,“共享”则使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记者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该如何实现这一要求?

姜明安

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这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在此基础上,可以从四方面做一些基层、基础性工作:

一是积极培植和发展各种社会自治组织,并不断提高其社会自治和公共治理的能力;

二是健全完善各种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软法”性质的社会规范,充分发挥这些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使之与国家法律法规一道,有效调整社会治理中的各种社会关系;

三是加强和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化社会治理设施的各种硬件、软件建设,使之服务于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是加强培养社会治理的专门化人才。为此,除应在大专院校设置培养专门社会治理后备人才的相应专业外,还应依托社会举办各种社会治理在职人员培训班,提高社会治理在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能。

杨建顺

社会治理是政府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能够为社会治理社会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提供保障。社会化,要求广泛覆盖性,包括参与建设、治理和共享;智能化,意味着智能机器人技术、现代管理理念的普遍适用;专业化,要求专业的队伍、专业的理念、专业的技术和专业的运行。所有这些,都需要法治化来作为保障。只有依靠法治,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各类社会治理问题,充分引进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关键节点的程序,追求正当程序价值,坚持说明理由原则,才能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并确保社会治理的智能化和专业化,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记者

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需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良好的社会心态对于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什么作用?

杨建顺

共建共治共享,突出的是“共”,即共同;而前提是每个公民的自立自强自爱。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助于推进社会调节、居民自治发挥作用,从而确保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康可持续发展。

姜明安

社会心态与社会治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助于形成社会治理的良好环境,引导人们正确、理性看待各种社会现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而推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当然,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也不是完全自发形成的,需要人们努力和精心培育,包括不断加强对国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也包括不断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人们正确、理性看待各种社会现象;正确、理性对待自己个人的成功与失败、顺境与逆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望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以不断推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记者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需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种良性互动具体表现应该是怎样的,该如何实现这种良性互动?

姜明安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层环节,也是政府治理的基层环节。社会治理与政府治理不是从属关系,而是一种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关系,同时还有一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社区治理具有自治的性质,社区制定自治规则、建立自治组织,对社区居民实施自治管理,政府可进行必要的指导和适当的监督。政府治理不干预社区自治事项,但其行政管理权自然要及于社区,无论是治安管理、卫生管理、税收管理、工商管理等,还是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各种行政给付,都必须和必然进入社区。社区对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有义务服从和配合,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好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同时,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对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行为也有依法监督的权利。政府和社区如果均能既各尽其责,又相互尊重、配合、协作,并相互监督、制约,就可以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和政府治理格局,为社区居民提供最优质的“公共物品”(包括行为规则、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秩序等)。

杨建顺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意味着在党委领导下,政府、社会、企业和公民等多元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各自发挥相应的作用。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让基层组织和公民更具自立、自强、自爱的心理素质,更能够正确判断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独立的人格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让社区治理体系更加体现基层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在社会治理格局之中,政府治理必不可少。但是,政府治理应当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在社会治理尤其是社区治理领域,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主要体现在政府治理应当坚持补充性原则或辅助性原则,要以公民个人治理、企业治理、居民自治等为主要治理方式,在这些治理方式难以实现有效治理的情况下,政府治理介入。政府治理更多地应当致力于推动其他治理方式和治理机制的创立和正常运行,其他治理方式有助于推动政府治理在方式方法和手段乃至观念方面的创新和发展。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应当注重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观念,除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树立依程序行政观念,树立服务行政观念之外,更重要的是强调培育公民社会,启蒙公民意识。在这种意义上说,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对于确保这种良性互动,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