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5部门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了对违法用地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并对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出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决定等,致使本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因组织领导不力,对违法用地未能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或者妨碍、干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等。(丁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