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倪建军 )7月20日晚,中共韩城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小南沟煤矿“7·17”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韩城市煤炭局总工程师宋少民,对小南沟煤矿在基建期间违规组织生产,安全基础管理混乱,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排查不力,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市煤炭局副总工程师兼煤矿安全监察大队长张生维,对小南沟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督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一科科长郭文武,对小南沟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混乱监察监督不到位,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市煤炭局生产技术科科长王玉安,对小南沟煤矿在基建期间违规组织生产,未按要求淘汰木支护导致重大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小南沟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董红兵、薛建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监管不到位,严重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市煤炭局局长雷万虎同志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鉴于该同志任职时间较短,待事故调查结束后,视调查情况再行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将根据结论进一步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