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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的天府实践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01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在中央商务区配套推进中央法务区建设,对于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推动成渝地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向世界的中央商务区,20208月,四川省委决定,在天府新区高起点规划建设天府中央法务区。天府中央法务区启动运行2年多来,以法治政府建设牵引中央法务区建设,通过优质法治要素整合集成,系统构建全链条法务生态;通过全方位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法务业态集聚增效,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形成法治政府示范引领全域法治建设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成果。

一、以法治政府建设牵引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内涵

(一)以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助推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实施

1.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

成都是正在建设的高水平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在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国内大循环战略腹地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门户枢纽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与此同时,成都也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城市,对发挥高端产业聚集效应和地缘优势,打造长江经济带上游“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2018211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府新区时作出重要批示:天府新区是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一定要规划好建设好

事实上,“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适应经济新常态、应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供需关系变化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全面深化改革与上述重大战略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互动。改革的全面深化不仅强调突破性、变动性、创新性,更需要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作为最重要的制度形式,法治是规则之治,能确保各项基本制度的明确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确保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可预期的社会生活方式。“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以来,涉外企业进驻与本土企业“走出去”同步进展。在内外交互的对外贸易与商业交往格局中,涉外商业争端和法律纠纷成为内外交往中的难题。同时,长江经济带涉及多个省份和城市,不同地区的法律环境和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企业跨区域投资经营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若不能妥善解决这些纠纷与风险,将掣肘对外开放格局的深化与长江流域高水平发展。为此,天府新区通过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中央法务区建设稳步推进,促使中央法务区建设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与长江经济带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一方面,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法律风险。天府新区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可查询、可追踪的权力运行反馈机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健全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并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这些举措为企业长江经济带内从事跨城市、跨区域经营提供指导和支持,降低了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提高了项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另一方面,“引法筑蓉”消除企业涉法风险后顾之忧。《天府中央法务区 20232025年项目建设攻坚行动方案》《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要求在法律服务、商业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专门法院行政壁垒,并在产业落地落户、租购用房、能级提升、规模扩大等方面落实奖励补贴政策,带动中央法务区建设,吸引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成都代表处以及十余家专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先后入驻,并探索建立“一会三中心”格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仲裁委员会、“一带一路” 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和外国法查明中心),为企业提供咨询建议、争议解决、调解和解、专项支持等专业法律服务,为构建高水平对外贸易和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2.助力新一轮西部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长期以来,成渝地区就是西部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增长极。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西部开发开放新的政策措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至此,国家政策赋能逐渐将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该区域构建起强大发展预期,重塑了西部经济地理。

202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纲要》明确两地在立法领域、执法领域和司法领域开展广泛合作,要求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设立破产法庭”“支持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为两地的法治建设绘就了未来蓝图。

中央法务区成立以来,成都依托天府中央法务区,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通过突出中心城市带动作用,以政府主导实现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两地公权力机构广泛签署合作协议,推进协同合作,执法司法机制创新、跨区域政法协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了跨域立案、证据互认、委托执行等业务,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注入强劲法治动力。以上措施,有助于打造西部法律服务高地,助力新一轮西部开发开放。

3.落实四川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打造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四川省十四五规划与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均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打造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而强化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是推进依法治理的重点举措。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全力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通过《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成都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工作文件将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重点之一,明确了具体的责任部门与工作要点,不断推进任务落实。

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必然需要以高水平的法治政府作为先导。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天府中央法务区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441”发展思路,“建立一套‘全领域、全过程、全时空’的现代法律服务体系;构建高品质营商支撑、高质量发展支撑、高水平开放支撑、高素质人才支撑四个支撑;发挥聚合效应、辐射效应、叠加效应、示范效应四个效应;实现从法律服务大省向法律服务强省一个跨越”。天府新区通过优化政府法律服务供给,给予法律服务机构审批许可、税收财政、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天府新区高标准打造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电话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还要求在中央法务区建设中强化政法服务深度对接,实现天府法务网与政法各单位服务系统身份信息互信互认、办件结果互通互享,实现法律服务一网通办、司法科技一网通用、法律法规一网通览、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诚信信息一网通查。天府中央法务区大力促进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聚集,全面整合律师和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二)以政府职能转变带动法律领域创新要素集聚增效

1.政府职能转变是法律创新要素集聚增效的基点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要求。在党政主导的法治建设路径中,政府职能转变构成各方面工作的重要基点。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要素归口到统一部门下管理,准确定位行政部门的职能目标、履职范畴,最大化地发挥部门与职能在运行中的资源消费最小化和行政效率最大化”。天府新区着力抓住这一点,以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带动法律领域创新要素集聚增效的有效抓手。

天府新区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法律领域创新要素集聚增效。天府新区管委会制定《四川天府新区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方案》,为改革指明了具体方向,要求落实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推进“融合审批一件事”改革,深化现有大厅综合窗口改造,建立健全“导办+帮办+代办”服务机制。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宽了涉法职业限制,减少了法务区发展的行政障碍。天府新区还着力利用智能技术赋能法治政府建设,在省司法厅的牵头之下,天府新区打造了全国首个国际化、市场化和智能化法务服务网——天府法务网,“实现网上立案、在线阅卷、印章查询、司法鉴定等 17 项在线服务‘一网通办’”。

天府新区优化政策支持,运用指导、奖励等多种方法吸纳法治创新要素汇聚。天府新区制定多项政策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入驻,符合认定条件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机构在天府中央法务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将给予最高 400 万元奖励。天府中央法务区还建立税收法律服务中心,形成多层级、多部门联合的税收服务队伍,在省、市、区层面财政协同支持下,开展一系列财政税收奖励、支持的优惠措施,为加快集聚法务产业营造了良好制度环境。“天府中央法务区周边集聚中小学、高校、科研院所、医院资源,建设了一批公共文化设施”,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对高端法治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并将高端人才纳入天府英才计划,吸纳法治人才扎根落户天府新区。

2.实现全要素聚集形成规模效应是法律创新要素集聚增效的路径

中央法务区建设涉及多种法律创新要素:法律研究与人才培养平台、创新型法律服务行业建构、创新型法律关联配套服务体系。在以政府职能转变吸引多类要素聚集的基础上,天府新区推动多项要素之间协同,以理论研究突破与创新型人才培养助力法律产业发展,以法律产业内协同合作促成法律服务的新模式,借助关联产业推动法律服务与相关服务深度融合,实现法律创新要素的集聚增效。

在法律研究与人才培养平台层面,天府新区整合法律教育和研究资源,打造高水平法治创新平台。法律理论研究创新为法律要素创新提供重要指引,法律研究的开展与创新型法治人才的培养也密切关联。天府新区“会同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等 14 所重点院校,形成法学教育、人才培训等‘5 类主题+38 项’校地合作项目清单,全方位开展法治理论研究、法治文化教育合作。”天府新区管委会参与合作共建国家律师学院西部分院,积极建立一批特色法务人才交流与培训基地,建立天府法科赛事基地、示范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大力开展人才培训。积极推进法律研究与法律人才培养为法律元素创新提供了充分动力。

在创新型法律服务行业建构层面,天府新区着力打造集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为一体的法律服务行业,大力吸引顶尖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天府新区推进公安、市场监管、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集中,也通过行政机构聚集产生虹吸效应,推进相关机关集聚,逐步形成一个巡回法庭审判点、六家法院、六个专业法庭的一点、六院、六庭的核心法务资源结构。天府中央法务区引进包括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50 余家,会聚各类法务、泛法务机构 300 余家。天府新区还鼓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鼓励外国律师事务所按规定设立驻华代表处、代表机构,并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商事仲裁、调解机构。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有效促进法律服务全链条覆盖,实现法律服务一站式采购、法律纠纷一站式解决。高层次法律服务机构的进驻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新的面貌,引入了尖端、前沿法律服务,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还通过业务协同合作,探索新的法律服务模式,实现规模化效应。

在新型法律关联配套服务体系层面,天府新区配套打造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关联产业,提供法律网络服务、法律宣传服务,促进法律服务与关联配套服务交融创新发展,形成全产业链的生态系统,并划定衍生配套服务区,为商业活动开展、法律服务供给提供便利条件,助力法律创新要素集聚。

(三)以高效能法治保障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融合发展

1.以高效能为目标助推“法治生态圈”建设

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作为现代法务集聚区,自其建设伊始,就致力于解放和发展法律服务生产力、竞争力、创新力,以更高能级法治供给服务高品质生活,以良法善治服务高效能治理。中央法务区建设打破“先有商业聚集,再有法务资源集聚”的传统发展逻辑,通过提前整合现有法治资源,进行有序创新,优化服务模式,提供高效能法治保障,推动地区商业机构、商业活动更快更好地发展,对以高效能法治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融合发展做出了有益探索。

全链条“法治生态圈”是天府中央法务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制度保障,在“天府总部商务区”城市设计的总体框架下,围绕“政商学研企”融合,天府中央法务区逐步形成了“一心、一带、多点(包括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高端法律服务产业发展带,法治文化交往节点)的产业层、关联功能层、衍生配套层”的“法治生态圈”功能布局,构建起“平台驱动层、核心产业层、关联功能层、衍生配套层”的“法治生态圈”,平台驱动层,以司法及司法行政服务机构的进驻为引领,整合法律教育和法律研究资源,搭建国际化公共法治创新平台,形成法律服务融合创新的自生长力和对高端要素的牵引集聚;核心产业层,聚焦公证、律师、仲裁、司法鉴定四大产业,瞄准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纠纷调解等细分领域,招引全球头部企业和国际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加速汇集优质要素、持续提升辐射能级;关联功能层,补全会计、税务、审计等关联产业功能,集成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法律网络服务等智慧法务新业态,构建形成全产业链的生态系统;衍生配套层,以满足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商务需求为导向,加快布局会展、酒店等配套服务,构建形成功能完善、高端优质的生产性服务体系。由此形成了具有完整链条的高质量法律服务新业态。天府中央法务区围绕打造高效能法律服务集群,集中布局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法院四级审判资源,入驻成渝金融法院和国际商事、金融、破产、互联网、知识产权、大熊猫国家公园等6个专业法庭,形成全国类型最为齐全、中西部数量第一的专业化审判格局,引领带动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税务、会计等核心法务机构和各类泛法务资源加速集聚,形成司法事务与公共法务伴生成长、双向赋能的良好生态。

2.以高效能“法治生态圈”保障高质量融合发展

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融合发展层面,天府中央法务区坚持法务供给侧与商务需求侧协同发力,以需求牵引供给,以供给对接需求,法务区逐步实现从“物理组合”到“化学反应”的转变,有力推动法律服务创新和提质增效,积极建设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承载要素流动,吸引项目落地,带动创新创业。

中央法务区所建构的法治生态圈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吸引更多企业落地投产,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天府中央商务区累计集聚125个重大产业化项目、总投资超2700亿元。自启动运行以来,天府中央法务区已吸引300余家机构入驻运行,法务机构聚合式发展、服务功能融合式链接,进一步丰富和细化现代法律服务业态,促进法务资源和市场需求高效匹配。2023年,天府中央法务区的金融、互联网、破产等各专业法庭新收案件4.0万件,审结3.8万件,涉案标的额共357.7亿余元,成为天府中央法务区案件审判的中坚力量。据统计,天府中央法务区各类泛法律服务机构累计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15万件次,高效能法治环境逐步完善,经济社会向高质量融合发展。

(四)以法务国际化引领生产性服务业更高水平扩大开放

1.直面生产性服务业高水平开放发展的挑战

生产性服务业是世界城市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提升城市能级位势、构建国际供应链体系的关键产业,推动高水平开放和绿色发展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研究发现,生产性服务业开放不仅有利于推动行业内低污染排放强度企业进入和高污染排放强度企业退出的动态更替,还有助于实现制造业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绿色产品创新、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以及能源投入结构优化,长期以来中国需要依托服务进口弥补国内生产性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生产性服务业开放或许是优化制造业企业环境绩效、推动企业绿色发展的可能路径。

当前,阻碍生产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原因主要有服务业规制强度产生的“壁垒效应”、服务业规制标准差异的“成本效应”这两个方面。例如服务贸易国制定的管制措施可能会对国外和国内服务企业构成限制形成进入壁垒,如政府对特殊服务业的进入核准、限制资金比例和颁发许可证等手段,阻碍服务企业的市场参与。在这两种阻碍中,应对“贸易壁垒”的措施往往包含外交和经济两方面的因素,而“成本效益”则是可以通过降低信息差等手段努力解决的。为了能够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涉外法务、审计等相关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高能级、国际化法律服务是世界级城市的重要功能,是生产性服务业更高水平扩大开放的必要前提。

2.保障生产性服务业更高水平扩大开放

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建设与发展秉持开放与发展的理念,把培育提供高质量、与国际接轨的国际化法律服务作为重要导向。

一方面,从国际纠纷解决着手,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高质量国际化法律服务。伴随“一带一路”建设的渐次铺开,一大批涉外优秀企业被引入四川,同时也加速了本土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其中就有从事生产性服务的企业,这些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法律争端和商事纠纷,为了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和解决它们所遇到的困难,天府中央法务区引入了“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作为成都“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排头兵”,“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成都代表处共引入可精准提供涉外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十余家,通过制定律师服务、咨询审计、调解和解等规范标准,加快形成参与国际法律合作竞争新优势,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为正在实施对外开放的生产性服务业提供了法律服务保障。

另一方面,从国际税制咨询方面对“走出去”的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国际化法律服务。在涉外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时,由于对海外的税制情况、税收政策等不熟悉,总会遇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成都企业数量多,新经济业态多,税收法律服务的潜在需求广泛存在,尤其是天府新区作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走出去”企业需要更多、更专业的国际税收法律服务,因而天府中央法务区成立税收法律服务中心,就是要满足正在拓展海外市场企业的税收法律服务需求,为这些企业提供专业辅导、精细服务,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税务贡献。2021年,由四川省税务局、成都市税务局、天府新区税务局三级统筹推动成立的“天府中央法务区税收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运行。该中心协调发挥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税收专业人才作用,促进法治人才聚集,形成税收法治人才智库,围绕重大涉税争议调处、国际税收纠纷预防、提供“一带一路”涉税指引等事项,聚焦税收政策法规,提供国际化税收法律服务,给企业“量身定制”涉外税收应对专题方案,提高其跨境投资风险应对能力。

(五)以系统性治理转型回应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

1. 回应制度型开放的发展需求

以制度型开放推动高水平开放,是从我国自身发展实践出发的历史必然选择,也是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变化的主动作为。“十四五”规划围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四个层面对制度型开放内涵进一步拓展。2023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必须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因而,中国将进一步推动各国各方共享制度型开放机遇,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经济形势和国际经贸格局处于深刻变化调整中。从世界整体局势来看,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民粹主义抬头,全球经济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全球经贸合作和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不断遭受冲击;国际市场和资源的大循环动能明显减弱,深刻影响着世界经济的生产、交换和分配关系。从国际贸易规则来看,世界经济进入“规则重塑期”,一方面是发达国家不断强化自己在传统贸易规则中的统治地位,通过修改贸易规则不断增加贸易壁垒来稳固既有的世界格局;另一方面是不断深化的全球价值链分工要求更加契合的国际贸易规则,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不再匹配当前全球贸易模式。为此,中国需要以自信有为的态度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的讨论和制定,不断增强在新兴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有力提出完善国际贸易规则的主张、倡议及方案,牢牢把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动权。

天府新区是重要的主体功能区。商务部印发的《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中的四川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列明,“加快建设天府中央法务区”是重点工作之一。事实上,功能区是制度型开放的试验田。《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39号)中提出了要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这是新时代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的必然要求。

2.推动实现法律治理的系统性变革

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对天府中央法务区提出了“推进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区内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探索开展‘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务相关业务”的要求,以促进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在《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的指导下,天府中央法治区逐渐形成了全链条跨境法律服务新业态,围绕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这一宗旨取得了不斐的成绩。202310月,四川首家香港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意味着跨境法律服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以及法律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面,以天府中央法务区为依托,着力打造成都国际仲裁中心,推动高能级法律服务功能加快聚集,发挥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法院、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等司法职能优势,积极引入律师事务所、公证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在这一方面,天府中央法务区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14号)中,最高法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助力国际性商事仲裁、调解、认证、鉴定权威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于2022420日至27日举办了第二届天府中央法务区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保护与青年锐意创新”主题活动,旨在扎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法律服务平台的构建方面,天府中央法务区加快了引荐高端法律服务机构的步伐,尤其是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天府中央法务区,旨在推进形成高端法律服务聚集效应,全力打造立足四川、辐射西部、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构建“全领域,全过程,全时空”,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法律服务品牌。在法治人才的培养方面,天府中央法务区在前述与重点院校进行校地合作的基础上,格外积极支持各高校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比如2021年,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在天府中央法务区建立“西南石油大学‘一带一路’能源法律服务中心”,该中心在中央法务区设立实习基地,指派学生到入驻中央法务区的律所、仲裁机构、法院、公证等机构实习实践,同时到国外的律所、仲裁机构实习、实践,共同培养涉外法律人才。

二、法治政府建设牵引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的成功经验

在法治政府建设牵引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建设过程中,天府中央法务区在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实践先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商融合产业示范区和西部法治人才集聚高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获评中国改革 2021 年度唯一省级特别案例,助力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对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

(一)理念革新

1.以“圈层式发展”为内核

集聚才能形成合力。无论是从天府中央法务区的总体部署来看,还是聚焦于法务核心功能项目,天府中央法务区都在法务业态全链条向深、向广发展层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并对此设定了清晰的发展规划,明确了“圈层式发展”的底层逻辑。

天府中央法务区构建的“平台驱动层+核心产业层+关联功能层+衍生配套层”的法律服务产业生态圈全面考虑了高质量法律服务所需的基础资源以及相关配套资源的配置,是对“圈层式发展”理念的强有力的支撑。

“一心、一带、多点”的空间布局也为“圈层式发展”提供了场地与设施的硬件支持以及由法律智库、法治文化交往载体而带来的软实力支撑。由此,天府中央法务区呈现出了具有完整链条的高质量法律服务新业态。

2.以“法商融合发展”为路径

相较于伦敦金融城、纽约曼哈顿、新加坡滨海湾等世界级城市的法律服务聚集区,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建设与天府总部商务区协同共进、相辅相成。一方面,吸引总部项目在天府总部商务区落地;另一方面,在法务区布局法律服务机构,通过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商业机构、商业活动落地,从而再加快商务区的建设。

一是汇集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天府中央法务区汇集了法律咨询、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诸多优质法务资源,形成了以法律服务为中心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的法务聚集区。这一多元化、体系化的法律服务产业链条,为企业进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投资招商、市场准入、融资并购、企业合规、风险防控、经营上市、知识产权、涉外经贸等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对企业而言,天府中央法务区提供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不仅可以在事前把控法律风险,而且事中的运营发展也可以获得相关法律服务保障,更重要的是事后商业纠纷的解决亦可以及时获得法律帮助。

二是为企业提供快捷、便民的营商政务服务,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天府中央法务区积极与政府各个部门开展合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为精准落实宏观政策、深化简政放权、完善监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等履职行为提供专业的法律技术支持,并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等政务信息公开,深化依法行政。而政策连贯稳定、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合理规范的政务环境有助于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和信心,解除了企业对政府政策变化的后顾之忧。

三是聚合和辐射关联产业发展,创造企业的发展机遇。天府中央法务区不仅有各种法务机构进驻,还囊括了法律服务行业产业链上的会计、税务、金融、审计、破产清算、知识产权代理、咨询等相关行业机构,使法律服务行业与泛法务行业合作共进,共同服务于企业。天府中央法务区内的法律服务行业还与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数字经济等新兴技术共生发展,带动系列产业聚合发展。此外,天府中央法务区还满足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不仅提供涉外法务服务,而且提供了丰富的涉外司法资源,从四个维度着力打造“涉外民商事审判服务大局成都范式”天府中央法务区将法律服务业的触角延伸到了关联功能产业,通过产业集群化创造了资源共享、良性竞争的生态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与条件。

目前,法商融合理念已经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就。从11月福布斯发布的“中央商务区竞争力”前十名榜单来看,天府中央法务区和中央商务区二者相互促进效果显著,法务区核心承载区——天府总部商务区,从139个区域中脱颖而出,位居第六,也是榜单中最年轻的商务区。

3.以“研创型发展”为支撑

一是以培养德才兼备法治人才为基础,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天府中央法务区重视与高校的合作发展,依托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保障法治人才培训质量,科学规划培训班次和课程设置,形成专业特色,服务业务发展,满足广大法务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岗位素能的需要。天府中央法务区联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律师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四川大学共同建设国家律师学院西部分院,打造高水平开放式法治人才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和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除此之外,天府中央法务区还建立了一批特色法务人才交流与培训基地,为保障法务区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

二是加强法治化治理研究,大力推广法治文化交流。天府中央法务区在法治理论研究上下功夫,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中央法务区建设,聚焦公园城市法治保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领域,与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高校合作,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实践课题成果16项,为《法治蓝皮书·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2023)》发布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同时天府中央法务区不断拓展法治文化内涵,以法务服务低碳转型、服务对外开放、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多元主题,研究打造一批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展示空间,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实践、社区治理、法商融合示范点,成功获批“四川省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研究基地”。天府中央法务区还建成法治文化公园7个,累计举办天府中央法务区法治协同发展论坛等交流活动10余场,形成全面行动、全员参与、全维宣传推广的生动局面。

在涉外法治文化交流方面,天府中央法务区成功举办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巡回研讨会、专场推介会等活动30余场,增强了成都乃至四川的法治软实力和区域吸引力;联合发布《全球中央法务区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共同宣言》,发出携手探路法务区建设的时代强音。天府中央法务区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衔接发展脉络,增强法治理论研究深度,提升法治文化交流水平。

(二)组织形式革新

在我国政府治理的转型中,在组织法层面,除传统管理职能外,政府往往还肩负着重要的发展职能。与管理职能不同,发展职能需要强化政府的积极作为。管理职能追求存量优化和社会公平,呈现出“管制者”的身份,但发展职能则以增量发展为目标,通过政策引领、资源配置、直接参与和风险管控来实现发展任务和组织目的,其身份体系为“任务人”。组织目的决定组织手段。天府新区是典型的发展型功能区,中央法务区也是十分明确的“任务型”功能区,其治理结构需要遵循任务导向的原则,既要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区存在区别,又要具有与任务相适应的权责体系,还必须符合权责法定的法治原则。就此,在组织方式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

1.以省政府派出机构形式高层次统筹工作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是四川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成都市管理,行使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且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享有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的权限,获得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对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大力支持。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四川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不仅可以加强四川省政府对天府中央法务区的集中统一领导,而且能够更好统筹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促进天府中央法务区承担起国家和省重大改革创新试点示范责任,使之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示范榜样。并且相较于由某级人民政府负责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安排,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更好地承接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成都市人民政府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更加有效统筹协调各级政府机关单位,更为方便地发挥自主创新权能丰富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既符合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要求,又可以更好地落实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建设工作。

2.以省人大立法方式实现法规授权

中央和四川省关于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各项决策部署,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天府中央法务区乃至整个天府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等关键性、综合性事项,需要通过立法提供法治支撑;新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的推行、创新型制度的实施,也都需要通过立法来确定其主体和行为的法治效力。根据我国现行体制,仅赋予设区市或县级政府具有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也就是说,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作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并不天然具备设区市或县级政府的管理权限。这将对天府新区的统筹协调能力形成极大制约。2023年,《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省人大通过。这是保障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一部综合性省级地方性法规则明确界定了天府新区的行政管理职权,为实现“天府事,天府办”提供了法律保障。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成都市管理,行使省人民政府和成都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统筹天府新区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负责天府新区规划,履行直管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行政管理职能。天府新区管委会按照机构编制相关规定和发展需要设置工作机构。天府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一方面,这意味着新区管委会的职能法定,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和执法资格,为新区下一步开展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行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它行使国家战略以及省市赋予的相对特殊的管理权和更大的自主发展权,为新区推行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了法律支持。

3.打破行政管理层级、实现跨区域管理

天府新区包括成都市、眉山市的部分区域,分为直管区和非直管区。直管区包括成都市华阳、万安、正兴、兴隆、煎茶、新兴、永兴、籍田、太平九个街道。非直管区指在天府新区规划范围内,除直管区之外的其他区域。根据《条例》,非直管区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双流区人民政府、新津区人民政府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按照各自管理范围负责非直管区的经济社会管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条块结合”的一元化体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调整行政管理职权,实现错位式、兼容式发展。此外,为了协调条块分割体制和新体制的衔接,《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天府新区设立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使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接受天府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这对行政组织体制是一个重大创新。

4.建立特定任务导向型政府

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天府新区管委会调整了相关机构设置,完善了大部门制运行模式,力求各部门之间能更加优化协同,使政府运作更高效、提供的社会服务更完善。天府新区管委会下辖机构除了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等常设机构外,创新性设立了新经济局、总部经济局、文创和会展局等新型机构,专门负责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安排。新经济局专门负责成都科学城产业生态圈和生活圈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天府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建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招引,为成都科学城数字经济和高新技术服务业等相关领域发展指引方向。总部经济局统筹推进天府总部商务区的建设发展,招引总部项目投资落子天府,促进天府新区内商贸流通业等产业、楼宇经济发展,为天府总部商务区的建设保驾护航。而文创和会展局则专门负责推进天府数字文创城建设发展工作,统筹规划天府数字文创城招商引资、项目促建、企业服务等工作,有序推进天府数字文创城建设。天府新区管委会下辖机构的创新性设置为天府新区政府提供了更加高效的组织架构,为中央法务区建设蓄势赋能。

(三)政府行为方式革新

1.整体性治理

一方面,建设智慧法务平台,实现法律服务平台化。这一平台不仅提供全面的线上法律服务,还支持涉外智慧普法和法律服务平台的开发。推进数字化法务体系建设,通过“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涵盖线上法律咨询、委托调解、委派调解、诉调对接、公证服务、立案诉服、案件保全、案件速裁、送达调查、档案查询等法律服务,提升了法律服务的效率和便利化。

另一方面,优化内部协同和沟通机制,实现系统数据深度对接。这一措施旨在通过打造一个综合的法律服务网络,实现法律服务“一网通办”,司法科技“一网通用”,法律法规“一网通览”,以及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诚信信息“一网通查”。通过一体化的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法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随手办”,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

2.行政流程的系统集成

天府中央法务区推动行政监管流程再造,多举措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建立更加包容和更具柔性的监管方式,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探索开展“免申即享”,简化审批手续。中国联通智慧法务军团落地天府中央法务区,同步发布“天府中央法务云”“天府中央法务链”,建成投用“天府法务”网等智慧法务平台,实现全省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全程线上办理。而上线的成都天府律检通功能允许律师在天府中央法务区检察服务中心或通过自助终端一次性办理四川省内所有三级检察院的业务,显著提高了办案效率,律师无需跑多个地方即可迅速完成案件程序性信息的查阅和业务办理,该系统将与“天府市民云”“天府蓉易办”等平台融入、对接,开发更多便民功能。成都公安出入境事务服务中心上线自助服务系统,简化和加速办理包括签证申请、居留许可、护照更新等各种服务,大大减少了等待时间和人工处理的需要,使得出入境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知识产权领域健全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强专利侵权判定、分析预警、纠纷应对等精准服务。探索建立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工作机制,制定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

3.突出科技赋能

天府“中央法务区”注重科技创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优化政府履职方式,更好做到为人民服务,为商家提供更为良好的营商环境。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研发的天府中央法务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是天府“中央法务区”利用现代技术提升政府履职能力,帮助企业增强竞争力的一大利器。通过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在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的企事业单位达2209家,业务覆盖全省20 个市(州),平台受理专利快速预审6705 件,获国家快速授权3023件,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服务平台在帮助创新企业快速占领市场、取得商业先机上成效斐然。

三、进一步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牵引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建议

(一)以创新为导向破解功能区的组织法难题

1.进一步理顺新区与省市两级政府的层级关系

根据《条例》第七条,天府新区管委会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同时,“委托成都市管理”“行使省政府、成都市政府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意味着天府新区管委会也被定位为省级地方性法规授权组织。这一定位有助于明确其在地方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和职能。天府新区管委会是行政主体,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行政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不过,天府新区管委会既是授权组织,又是派出机构,涉及两类不同的法治逻辑:一方面作为派出机构,天府新区管委会代表省政府实施行政管理,接受省政府的授权,但其行政管理权限仍需要原有行政区的赋予和支持;另一方面作为授权组织,在省政府和成都市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有较大的自主决策权。特别是天府新区相较于其他新区而言,其具备跨多层级、多行政区域的特殊情况,使得层级关系更为复杂。

有鉴于此,天府新区在法治化建设进程中需要合理协调新区与两级政府的关系,能够由新区行使的权力尽量放到新区,以便其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在确保新区依法严格履行其职责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促成不同层级、不同职能范围的管理机关之间的有机协调和有效配合。

2.进一步明确管委会及其相关机构的发展权责

《条例》中对管委会职权进行了规定,但在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职能界定方面还比较粗放,仅规定了天府新区管委会履行直管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行政管理职能,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等按照各自管理范围负责非直管区的经济社会管理。实践中,天府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和既有行政层级在管辖权上还不可避免存在交叉。考虑到天府新区管委会对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天府新区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以及天府新区内部复杂的职权构成样态,一是建议进一步畅通与上级政府的沟通协调,制度化沟通响应机制;二是建议在现有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布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权责清单,注重职能职责明确、边界清晰,在内部管理运行中实现权责相当。这意味着以权责适配为要求,反向协调和平衡与各级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在明确“不能做什么”之外,更加强调“应该怎么做”,进一步提升履职合理性和透明度。三是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评估,逐步建立起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天府新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效果,根据职权行使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权责划分,促进天府新区的高效管理。

3.进一步探索建立组织协调的创新机制

建议推动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通过定期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工作小组等方式与上级政府(省政府)和下级行政区域(如成都市、眉山市)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确保政策制定和执法等活动的顺利进行。

4.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务区的工作领导体系

建立健全四川省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建设工作领导体系,从四川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都市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四川省天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定位出发,明确省级、市级、区级三个层级的领导小组之间的边界和运行机制。四川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指导推动、政策赋能作用,提供顶层设计和战略指导,为法务区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成都市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具体主抓、导入资源的作用,侧重于实施省级指导战略,负责项目具体管理和资源调配,结合地方实际、适应地方需求;四川省天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发挥落地实施、项目化推动作用,在实际操作层面确保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地。明确省、市、区三级合力共建、分类实施、财政共担原则,在此基础上,有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长远稳定。

(二)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牵引法务区建设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中央法务区作为新生事物,在创设、运作、规范、保障等方面均离不开政府支持,需要政府提高法治水平和服务效能,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对法务区建设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的引领作用,形成公正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具体而言,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多地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衔接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完备性、科学性、民主性以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监督是衡量法律规范体系和立法工作实效的重要指标。考虑到天府新区涉及跨区域、跨层级的复杂性,管委会可着力推动实现多地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衔接。一是继续加强中央法务区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化、规范化。在行政法定原则的拘束下,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控制。只有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违法行为,实质性推动依法行政。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据此,天府新区管委会宜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依法制定中央法务区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二是提升天府中央法务区相关行政决策的完备性、科学性和民主性。2018年《国务院工作规则》就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中的公众参与、立法协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天府新区管委会可以进一步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健全完善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推进立法工作队伍建设。三是加强与成都市、眉山市等相关地区政府之间的协调合作。天府新区管委会可以与成都市、眉山市等地区政府建立更加紧密的沟通机制,共同协商解决跨区域立法和政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冲突和矛盾。在立法项目征集、立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备案审查和清理等方面,继续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吸纳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基层立法工作者、行业领域专家等人员全程审查立法项目,发挥公众参与在监督多地规范性文件冲突矛盾方面的作用。

2.推动多地政府行政决策衔接

推动多地政府行政决策衔接,首先注重实现天府中央法务区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行政决策位于行政权力运行的“上游”, 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2019年国务院颁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正面列举和负面排除的方式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确立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五大法定程序,明确了行政决策责任倒查和终身追责规定,天府新区管委会宜进一步依法健全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与效率。其次,要推动多地行政决策衔接,通过定期评估多地行政决策效果、实现在重要政策领域的标准化,在投资、贸易、准入等领域减少由于政策差异引起的行政障碍,对行政决策及时调整和优化。

3.推动多地政府行政执法衔接

天府新区管委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推动多地政府行政执法衔接。一是继续深化天府中央法务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在纵向执法权配置上,适当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根据基层治理的迫切需要合理下放基层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在横向执法权整合上,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局队合一”体制改革,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有效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二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天府新区管委会宜继续全面深化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有效整治行政执法乱象问题。通过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探索“互联网+执法”,打造在线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实现“非现场执法”等的应用,提高执法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形象。三是强化以法治为重要指标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天府新区管委会宜继续强化以法治为重要指标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对于天府中央法务区相关工作的考核评价不能仅看工作实绩,还要考核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意识,是否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和化解矛盾。要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明确执法责任,杜绝利益性、牟利性执法,保障法律运行的刚性和硬度。四是在跨区域事务领域注重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减少天府新区内部不同行政区域间执法的差异,建立跨区域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在各执法部门内部共通、共享执法信息、案件数据和经验,打通联合执法机制。

4.加强开放政府、透明政府建设

开放政府、透明政府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紧密结合。天府新区管委会从如下两方面加强开放透明政府建设,为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赋能。一是继续完善天府中央法务区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机制。2019年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了主动公开的范围,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的具体类型,取消依申请公开“三需要”的前提条件,促进信息公开制度向“知情权”的主观权利客观化体系建构,建立起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机制。基于此,天府新区管委会宜依法继续建立健全天府中央法务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依法主动公开法定信息,保障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二是继续推动天府中央法务区相关政府数据开放。政府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助力开放政府、透明政府建设,数据正日益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基础性战略资源。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颁布,对政府数据开放和安全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基于此,天府新区管委会加强数据治理,提升公共数据开放数量和质量,建设和完善数据治理的基础设施和平台,完善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共享、应用、监管等各个环节在内的技术体系和资源配置,加强数据治理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确保公共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明确价值导向,引导公共数据开放利民惠企,探索建立公共数据的公益服务机制,大力发展公平普惠的公共数据服务,为天府中央法务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数据红利实惠、提升数据素养技能、促进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撑。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公共数据开放规范有序,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安全保护体系,完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审查审计、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演练等制度,探索建立“以网管网”“以数管数”监管系统,加强公共数据活动的常态化监管。

(三)进一步创新规制方式

借助中央法务区平台,天府新区管委会可以找准有效监管与尊重自治的平衡点,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规制方式,推动审批、监管、政务服务制度创新改革。规制既要保障监管安全,又不得对创新和技术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必要的政府规制及其合理的规制方式构成了创新得以持续开展,并确保公共利益不被损害的关键。未来,天府新区管委会可以构建一系列公私混合型的应对机制以回应天府中央法务区发展的需求。

1.探索监管沙盒模式改革

“沙盒”概念本是计算机专业术语,是一种计算机安全机制,即为运行中的程序提供的隔离环境。后来管制部门将这种安全门理念运用于对新兴技术的监管测试,因而称之为“监管沙盒”。我国于201912月在北京率先进行监管沙盒试点,目前的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上海、深圳、广州等9个地区。天府新区管委会可以建立全区新业态新模式“沙盒”监管对象库,对发展速度快、创新变化快、数字化程度高等领域,在风险可控和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设置“安全区”,明确参与范围,将守法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纳入其中,采取包容监管措施。发挥平台监管、行业自律作用,在可控范围之内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完善“申请—测试—评估—退出”流程,健全配套措施。

2.积极探索柔性监管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展开。一是实施“包容期”监管,天府新区管委会按稳健原则实行差异化监管,设置政策过渡期,引导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实现合规化经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给予13年的包容期。包容期内,采取法规宣传、行政提醒、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可视情况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违法行为从轻“三项”清单,实施“首违免罚”“底限处罚”等柔性执法,为天府中央法务区发展壮大提供宽容的法治环境。二是实施“触发式”监管。天府新区管委会可以探索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利用大数据监测、检验抽查结果、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为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设置监管“红线”。当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出现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但不触碰监管“红线”时,监管部门通过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实施“微监管”:当其出现较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已对正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但不触碰监管“红线”时,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强监管”措施;当其出现严重违法、侵权行为,触碰监管“红线”,已无法正常、合法经营时,监管部门依法采取责令停业、依法取缔,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向社会公布,并实施联合惩戒等“严监管”。

3.善于利用技术手段变革规制方式

这具体可以分为监管和服务两个层面。一是积极探索线下线上融合互动一体化监管,建设以 “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的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进行远程监控,随时监测日常运营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线上预警,责令整改;发现轻微违法行为,线下开展行政指导和服务;若屡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根据“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网上网下职责相统一”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风险监测评估和行业发展态势研判,适时调整和实施监管措施手段。通过监测监管平台线上动态监管和实地线下监督检查,实现监管业务线上线下“任务同源、进度同步”。二是发展线上法律服务的“云聚集”,或可称之为“网上法务区”。目前天府中央法务区的线上功能不够突出。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中央法务区关注并提供了线上法务服务,开设了数字法务、智慧法务、云上法务、指尖上的法务等服务模块。然而,当前线上法务的使用率有限,基本还是依托线下的实体法律服务,当前部分中央法务区所提供的线上服务与用户需求在某种程度上存在错位,部分服务仍然停留在“线下有什么,线上就提供什么”,未能弥补线下功能的不足。今后,天府中央法务区应突破技术限制进一步优化线上平台建设,在保持系统稳定性的基础上,力求页面简洁、索引清晰、切换流畅、使用便捷,提升用户的线上体验。同时,应根据用户的使用习惯、需求进行精准画像,丰富线上服务类型,实施精准化“靶向”服务,使线上与线下功能互补。

4.建立学习机制不断提升规制水准

面对复杂治理现实,规制方式不断修正和改进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也使得规制者要制定统一、固定的解决方案相当困难。因此,规制者就需要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规制能力。在学习中,规制者要收集信息,校正政策目标,调整规制工具,评估政策结果。天府新区管委会需加强就天府中央法务区如何展开规制而学习的能力,否则就会因未充分了解所规制的对象而作出错误的判断。同时,也要在学习中去形塑创新发展的合理方向。天府新区管委会需要从整体上进行思考设计,回应天府中央法务区的创新和发展。要实现这些,均需构建规制的学习观。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天府新区管委会需要积极寻求建立与学术界、实务界之间的协调机制,有效探讨天府中央法务区的持续发展。

(四)进一步强化动力机制

1.做好党政协同工作

如果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逻辑或模式进行总结,党的十八大之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是行政系统自我领导、自我驱动、自我建设的内驱型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十八大之后,开始转向了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当前由于天府中央法务区法律服务、审计、税务等各项业务分属不同的专业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加之信息的采集、发布、公开和共享制度不健全,天府中央法务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信息孤岛”与“行业壁垒”,导致入驻机构黏性不足。基于此,天府新区管委会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推动整合行政审批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等多方力量进驻和合作,为企业提供开办、准营、运营、投资建设、变更、注销等全方位、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使咨询、维权、起诉等多个环节无缝对接。继续争取国家部委给予更大支持,在中央改革办等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争取在完善各级法院集中入驻机制、健全国际化高端法律服务市场体系、创新高端人才引进机制等方面,获得更多改革授权。

2.多元主体共建

法治化营商环境不能单纯依靠政府主导建构,而是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参与共建。中央法务区作为营商环境现代化治理的先行区,以及统筹推进多元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载体,鼓励社会共治。天府中央法务区宜坚持市场优先和自律优先,依托丰富的法务、商务、司法等优质资源,开发企业、商会、协会等多元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与技术优势,建构包括司法裁判、仲裁鉴定、公证法援、纠纷调解、平台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营商环境治理新兴力量在内的分层递进、衔接流畅的多元治理新模式。增加成员黏性。本着营商共建、问题共治、资源共享的理念,可在中央法务区联合构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协作格局。加强信息互通,建立政法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推动政法商信息交流常态化。实现要素共享,发挥天府中央法务区平台资源优势,推动相关产业和企业间要素共享,促进中央法务区成员资源对接和项目合作。

3.创新驱动导向

中央法务区汇集法律咨询、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诸多优质法务资源,形成以法律服务为中心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的法务聚集区。“中央法务区+法律服务”形成的多元化、体系化法律服务产业链条,为企业进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投资招商、市场准入、融资并购、企业合规、风险防控、经营上市、知识产权、涉外经贸等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目前天府中央法务区市场品牌效应及吸引力还有待提高。一是优势特色不够鲜明,未能很好地彰显地域特色、品牌特色。二是供需不匹配。中央法务区的大部分机构、业务主要依靠政府机构的单向引进,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供需对接互动不够,中央法务区提供的服务无法回应企业的实际需求。

天府中央法务区宜坚持创新驱动导向发展模式,进一步夯实市场基础,促进法商融合。一是创新法务业态,天府中央法务区宜不断优化、创新内容供给,将法律服务与地方特色、行业布局、未来发展融合发展,凸显中央法务区的品牌特色。二是实现业态组合科学化。中央法务区宜积极构建产业层次多元的发展生态圈,推动法律服务与商务服务的组合发展,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与信息服务的组合发展。三是创新法律服务模式。中央法务区可以率先进行法律服务模式的变革,成为法务创新的示范区。天府中央法务区可以开启供需双方的互动与沟通,通过问卷、座谈会、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收集、整理、研判区域内企业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定制服务,提高法律技术支持的匹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