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理论逻辑
李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法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宪法思想立意高远、观点鲜明、思想深邃、内容丰富,具有十分清晰深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逻辑。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的宪法思想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明确规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这一根本规定,是近代以来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总结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长期历史经验的必然结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确立了一整套更加成熟稳定的国家制度体系,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等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国家行政制度、国家监察制度、国家司法制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等重要制度。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以宪法方式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我国宪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明确规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有利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不断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宪法自信。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最鲜明的政治特征。我国宪法不仅在序言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且还通过对现行宪法的修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了《宪法》第一章总纲第1条第2款,进一步充实宪法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我们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宪法修改后各方面反响很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我国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宪法的本质要求和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执掌国家政权,治国理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人民是国家主人的政治定性和宪法定位,决定了人民必然是依法治国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决定了一切国家权力和国家机构的人民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治国理政的奋斗目标,也是宪法和依法治国要达成的目标,两者殊途同归。
(四)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应当落实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上。我国宪法不仅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而且还在2004年修宪时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人权入宪的法治意义在于,通过国家尊重保障人权,把抽象的人民概念转变为具体的公民主体,把笼统的人民幸福落实到具体的法定权利,从而使人民幸福、人民利益得到具体化落实和法治化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以宪法确认尊重和保障人权,以法治落实人权保障,是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是国家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化、法治化体现。
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方面的宪法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第一,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第三,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第四,我国宪法与社会主义法治共为一体,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新中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实践证明,凡是宪法制定、修改、维护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发展进步,就能在保障人民权利和治国理政中发挥较好作用;凡是法治不断完善发展、得到全面遵守实施的时候,宪法就能够贯彻好实施好,宪法权威就能够得到很好维护。反之,凡是法治遭到严重破坏和粗暴践踏的时候,宪法必然遭殃受损,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必然遭受损失,党和国家的权威必然受到损害。必须把宪法建设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宪法在引领、推进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依宪治国方面的宪法思想
(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三)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监督,保证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