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郭金超 张蔚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经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表示,该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的“散”和“乱”的问题。
袁曙宏表示,目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这是因为行政强制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都可以设定行政强制,同时行政强制的具体实施也比较乱。
他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致使在实践中,实施主体、程序等没有严格的限制,行政强制权很容易被滥用。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行政强制权滥用的问题。
袁曙宏表示,从本质上讲,该法在规范、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的同时,也依法保障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
袁曙宏指出,行政机关要保护公共秩序、维护公民的权利,所以要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他说,制定行政强制法是对依法行使行政权的一个保障,规范和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于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
关于行政机关如何确保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袁曙宏认为,下一步,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要做好对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行政强制法要求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办法,把行政强制法落到实处等6方面的工作,从而确保行政强制法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