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也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基础和着力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2023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围绕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先后赴全国20多个地方调研,深入了解地方人大在备案审查工作方面的新探索新实践。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过程中,在中央统一布局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推动下,地方人大积极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开展创新实践,总结了不少监督做法经验。
推进制度化,备案审查标准更明确、流程更规范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备案审查制度通过不断发展和变迁,从“鸭子凫水”走向“扬帆起航”。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持续推进,改革和法治建设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立法中需要协调解决的矛盾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复杂,对维护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对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需要也越来越迫切。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已成为近年来地方人大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抓手。北京、广东、浙江、重庆、江苏、上海、湖北、湖南、宁夏等地,通过制定修订备案审查条例或有关工作制度,对于备案审查工作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供了科学规范的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备案审查综合性法规,将各级“一府一委两院”和下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纳入了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系统梳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优化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的常见问题,提出了相对具体、细化的审查标准;
宁夏围绕备案审查建立起“五个一”工作制度,即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完善制度,通过一项工作办法落细落实,出台一项通报制度实时跟进,下发一份责任表明确分工,绘制一张审查流程图细化内容,促进工作实效不断提高。
值得关注的是,为紧跟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及时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动态清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创新动态清理“两项制度”。
一方面,《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首次提出“动态清理”并进行了界定,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确保有关方面都能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建立起法规动态清理提醒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专人负责,通过口头提醒、提出书面提醒函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开展清理工作;对经提醒后仍未清理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
持续显性化,健全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各项创新机制中,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备受关注,这是推进备案审查“显性化”的重要途径。
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开先河,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工作从幕后走向台前,向全社会公开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这是备案审查工作、宪法监督制度的重大突破,对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2022年3月,地方组织法迎来修改,“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增列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
在推动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方面,广东通过带头示范、加强统筹和督促落实,已实现了全覆盖。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向16个设区的市人大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还有一些地方对这一制度作了创新探索。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听取“一府两院”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机制,自2021年起,在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同时,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强化监督效能。
当下,在取得积极成果的同时,这一工作仍有不小的提升空间。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没有向社会公开报告的内容,以公开促工作的目的没有实现;还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由于备案审查职权不明、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不够,出现了没有工作可报告、两三年报告一次工作等情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注重专业化,多路径创新审查方式
创新审查方式是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为了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各地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创新审查方式,形成了一些有特色的做法。其中,推动“统”、“专”结合,是不少地方关注的重点。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完善主动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工委初步审查、法工委综合审查、第三方辅助审查”的主动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委员会“统”的职能、相关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和第三方智力支持作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紧随其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进行联合审查,形成审查合力,提高审查质量。同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还进一步探索建立了“多人会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双审签”机制等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了同步审查力度。
还有的地方充分利用第三方智力资源,建立专家人才库,增强审查的专业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成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人才库,建立常态化专家审查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情况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均送备案审查专家进行主动审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审查发现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专门邀请常委会智库相关领域专家对问题进行复审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再与相关工作机构沟通,最终确定问题“症结”,最后再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建议,使意见更有说服力。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还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在省市两级人大推进“三方同步审查机制”,除保密等特殊原因外,规范性文件审查全部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行在线审查,做到全程留痕、系统化管理,推动审查主体审查职责落实到位。
提升获得感,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新征程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必须贯彻的重大理念。
近年来,一些地方注重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机制、渠道和方式,努力使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和工作实践成为新时代新征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具体体现。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联系点制度,研究确定广元市剑阁县人大、达州市大竹县人大、宜宾市高县人大、凉山州会理市人大和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办等五个基层单位为省人大基层备案审查联系点,为畅通民众诉求表达渠道,倾听民声、体现民意、汇聚民智起到重要作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每一件可能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征求制定机关意见,了解文件制定背景和实施情况,并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五年共召开审查论证会25次,听取专家、人大代表、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160余人次。
为了拓宽人民群众不同个体诉求表达的渠道和机制,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创制性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听证会。
2022年7月,濮阳市有群众反映,燃气公司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居民住宅由其公司高价安装燃气设施,否则不予验收通气。燃气管道改造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影响面大,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濮阳市法工委决定尝试以听证会的方式进行审查办理,邀请人大代表、公民群众、政府部门、专业律师共同参与,围绕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结束后一个月内,市政府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并按程序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办理情况向提出建议的公民及时予以反馈。提出备案审查建议的群众激动地说:“‘红头文件’也有人管,‘人大’不愧是咱人民的‘人大’。”听证机制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的透明度、知晓率,也让人民群众在备案审查事例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增强了法治获得感。
当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加快出台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制度体系。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林彦介绍,在决定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注重吸收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在开展调研的同时,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地方各级人大在探索实践中形成的一些新做法新经验,也将在决定中得到吸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认为,决定出台后,地方人大参照决定并联系本地方实际情况来修改完善本地方的备案审查立法,将有效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能力。
“备案审查决定的出台,将成为又一个有效推动地方人大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体系化的重要里程碑和关键契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郑磊表示,地方层面备案审查立法规范性、体系性的提升,也进一步为将来国家层面制定备案审查法律积累立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