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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谦:机构建制与治理:土地复垦监管组织条款的规范分析

信息来源:东方法学 发布日期:2018-09-19

【注释】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土地复垦监管的行政法研究”(15CFX056)

作者简介:赵谦(1981-),男,湖北荆州人,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大学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1]赵谦:《互助与自足:土地复垦监管的共同体关系及功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8期。

[2]马英娟著:《政府监管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3]参见马英娟著:《政府监管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1页。

[4]参见周妍、白中科、罗明、周旭、王金满、景明:《中国土地复垦监管体系问题与对策》,《中国土地科学》2014年第2期。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51条规定:“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之“(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规定:“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7]参见周妍、白中科、罗明、周旭、王金满、景明:《中国土地复垦监管体系问题与对策》,《中国土地科学》2014年第2期;李丽平:《矿山土地复垦难在哪里?——以辽宁省为例》,《中国土地》2012年第7期;许军、李笑一、孙彩敏:《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中国煤炭》2010年第12期;宋雪姣:《土地复垦监管影响因素浅析》,《中国土地》2014年第6期;李永学:《我国矿山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西部资源》2014年第5期;郭彤荔:《南非矿山土地复垦及启示》,《中国土地》2013年第6期。

[8]北大法宝网:《法律法规检索》,http://www.pkulaw.cn,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1月18日。

[9]参见孟宪素、李少帅:《遥感技术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实践》,《资源与产业》2009年第2期;还强:《建立土地开发复垦资金的监管机制》,《浙江财税与会计》1996年第10期;何苗、陈风林、程立国:《土地复垦监管现状与阶段性特征》,《科技展望》2015年第19期;贺振伟、白中科、张继栋、刘喜韬、王敬、周伟、王金满:《中国土地复垦监管现状与阶段性特征》,《中国土地科学》2012年第7期。

[10]季卫东:《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代译序)》,[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页。

[11]参见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2]参见应松年、薛纲凌:《行政组织法与依法行政》,《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姜明安、沈岿:《法治原则与公共行政组织──论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意义和途径》,《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薛刚凌:《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检讨──兼论全面研究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性》,《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应松年、薛刚凌:《行政组织法基本原则之探讨》,《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薛刚凌:《行政组织法发展缺位之检讨》,《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沈开举:《当代中国行政组织法的发展与反思》,《学习论坛》2011年第9期;任进:《行政组织法基本范畴与新课题》,《北方法学》2012年第3期。

[13]参见王太高:《论机关诉讼——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一个思路》,《河北法学》2005年第9期;马英娟:《监管机构与行政组织法的发展——关于监管机构设立根据及建制理念的思考》,《浙江学刊》2007年第2期;胡敏洁:《给付行政与行政组织法的变革——立足于行政任务多元化的观察》,《浙江学刊》2007年第2期;郑春燕:《行政任务变迁下的行政组织法改革》,《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邓海娟、黄利红:《大部制改革与行政组织法的完善》,《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杨桦:《论电子政务与行政组织法的创新》,《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石佑启、陈咏梅:《论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与行政组织法的发展》,《法学杂志》2011年第12期;许宗力:《独立机关——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组织法的难题》,《行政法学研究》2015年第3期;谭冰霖:《行政主体低碳化的法律规制——一个组织法的视角》,《东岳论丛》2016年第2期;王贵松:《风险行政的组织法构造》,《法商研究》2016年第6期;叶必丰:《行政组织法功能的行为法机制》,《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

[14]参见章志远著:《部门行政法专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9页。

[15][德]哈贝马斯著:《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王晓钰、刘北城、宋伟杰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79页。

[16][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5页。

[17][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6页。

[18][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

[19][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1页。

[20]孙钱章编:《实用领导科学大辞典》,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77页。

[21][德]罗伯特•阿列克西著:《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11页。

[22][日]盐野宏著:《行政法III[第三版]行政组织法》,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页。

[23][德]罗伯特•阿列克西著:《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11页。

[24][德]罗伯特•阿列克西著:《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11页。

[25][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1页。

[26][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1页。

[27][德]罗伯特•阿列克西著:《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311页。

[28]赵谦:《互助与自足:土地复垦监管的共同体关系及功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8期。

[29]刘锦:《地方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建构——以A市发改、国土和规划部门“三规合一”工作为例》,《中国行政管理》2017年第10期。

[30]蒋敏娟:《法治视野下的政府跨部门协同机制探析》,《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8期。

[31]孙发锋:《从条块分割走向协同治理——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调整取向探析》,《广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32]时磊、许艳:《英美“决策—执行”二分改革比较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33]周志忍、蒋敏娟:《中国政府跨部门协同机制探析——一个叙事与诊断框架》,《公共行政评论》2013年第1期。

[34]赵谦:《互助与自足:土地复垦监管的共同体关系及功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8期。

[35]李清伟:《论服务型政府的法治理念与制度构建》,《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

[36]李钧鹏:《何谓权力——从统治到互动》,《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37]简政珍:《转喻与抽象具象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38][美]卡尔•罗文斯坦著:《现代宪法论》,王锴、姚凤梅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18页。

[39][德]施密特•阿斯曼著:《秩序理念下的行政法体系建构》,林明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28页。

[40]赵谦:《农民参与土地整理监管所需制度空间的实证分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41]赵谦:《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中的农民参与困境及校正:以重庆为例》,《法学》2012年第3期。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网:《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http://www.mlr.gov.cn/sy_2633/gd1/201207/P020120702604393721984.doc,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2月2日。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http://www.ndrc.gov.cn/fzgggz/fzgh/ghwb/gjjgh/201705/t20170517_847668.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月2日。

[44]孟卧杰:《沟通:实现人性化执法的有效保障》,《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45]王鸿:《浅析国家审计人员职业准入与遴选制度》,《中国审计》2005年第4期。

[46]杨松、王广平、黄果、江滨:《中国药品监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中国药学杂志》2012年第14期。

[47]杨颖:《立法语言:从模糊走向明确》,《政法论丛》2010年第6期。

[48][德]施密特•阿斯曼著:《秩序理念下的行政法体系建构》,林明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1页。

[49][德]施密特•阿斯曼著:《秩序理念下的行政法体系建构》,林明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1页。

[50][德]施密特•阿斯曼著:《秩序理念下的行政法体系建构》,林明锵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40页。

[51]李亮著:《法律责任条款规范化设置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67页。

[52]徐向华编:《地方性法规法律责任的设定——上海市地方性法规的解析》,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9页。

[53]鲁鹏宇:《论行政法学的阿基米德支点——以德国行政法律关系论为核心的考察》,《当代法学》2009年第5期。

[54][日]小浜正子著:《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葛涛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55]陈阳:《论我国土地督察制度良善化进路——以中央与地方关系为视角》,《东方法学》2017年第2期。

[56]赵谦:《互助与自足:土地复垦监管的共同体关系及功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8期。

[57]赵谦:《互助与自足:土地复垦监管的共同体关系及功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8期。

[58]邓伟志编:《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稳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4页。

[59]赵谦:《基于农民认知的土地整理监管共治式建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60]赵谦:《依法规范土地整理监管》,《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4日,第7版。

[61]赵谦:《依法规范土地整理监管》,《人民日报》2014年10月14日,第7版。

[62]章剑生:《知情权及其保障——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例》,《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

[63]湛中乐、苏宇:《论政府信息公开排除范围的界定》,《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4期。

[64]王敬波:《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衡量》,《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

[65]应松年、陈天本:《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66]余建新、郑宏刚、张川等编著:《土地整治体系》,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年版,第80-81页。

[67]周敏:《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胜任力素质技能标准研究——以税务系统公务员为例》,《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12期。

[6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华每日电讯》2012年4月17日,第1版。

[69]季春东:《绩效评估:公务员培训中重要但未被重视的视域》,《唯实》2006年第2期。

[70]赵乃才:《公务员能力培训及其效果研究》,《行政论坛》2002年第5期。

[71]韩国明、刘玉泉:《西方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9期。

[7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http://www.ndrc.gov.cn/fzgggz/fzgh/ghwb/gjjgh/201705/t20170517_847668.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月2日。

[73]新华网:《“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2/23/c_1120178124.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1月10日。

[74]董芳:《如何界定公务员纪律惩戒中的处分决定机关》,《中国监察》2013年第20期。

[75][德]费迪南·滕尼斯著:《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64页。

[76]李亮著:《法律责任条款规范化设置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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