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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智敏:论行政拒绝履行行为的司法审查——以42份行政拒绝履行案件判决书为分析样本

信息来源:法学评论 发布日期:2017-11-20

注释:

[1]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将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不作为类、行政赔偿类案件。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公安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如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批复》,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

[2] 周佑勇:《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展开》,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

[3] 陈小君、方世荣:《具体行政行为中几个疑难问题识别研析》,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三)项规定:“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第(六)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5] 田华:《明示拒绝请求案件的司法审查----以行政不作为类案为视角》,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2、3期。

[6] 姚佐莲:《行政拒绝履行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研究》,全国法院系统第22届学术研讨会论文。

[7] 杨小军:《怠于履行行政义务及其赔偿责任》,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

[8] 章剑生:《行政诉讼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论-----基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之展开》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

[9] 姚佐莲:《行政拒绝履行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研究-----以行政作为与不作为的性质界分为视角》,全国法院系统第22届学术讨论会征文。

[10]章剑生:《行政诉讼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论-----基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之展开》载《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

[11] 黄学贤:《形式作为而实质不作为行政行为探讨----行政不作为的新视角》,《中国法学》2009年第5期。

[12] 王和维:《行政不作为权利之保护》,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10页。

[13] 章剑生:《行政诉讼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论-----基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之展开》,《中国法学》2011年第1期。

[14] 陈伏发:《法院对原告诉请有释明义务——福建霞浦法院判决一起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人民法院报》2007-8-3(005).

[15] 章志远:《司法判决中的行政不作为》,《法学研究》2010年第5期。

[16] 刘井玉:“论履行法定职责判决的改革和完善”,载《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87—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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