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党内法规研究需要阶段性审视既有研究的现实状况与研究路径,重新思考党内法规研究的自主性理论。党内法规研究存在着理论滞后于实践、学术共识难以达成、本体性理论阙如等问题。既有法学、党史党建、政治学等理论研究路径无力克服固有学科之间的屏蔽,而党内法规研究的本体性的概念生成与理论建构不足,其他学科资源的“拿来主义”或“移植嫁接”反而会导致党内法规研究的方向迷失。未来的党内法规研究应当构建党内法规的本体理论,实现自主性研究定位;生成党内法规的学术场域,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侧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从中国实践中提炼新理论。
关键词:党内法规;本体性理论;依规治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始,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了快车道。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设定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实践预期目标与制度基本要求。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发布实施,明确提出了“完善以‘1+4’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这标志着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建设已经进入规划实践阶段。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随着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庄严宣告,“党内法规体系化”这一目标已经实现了,这标志着依规治党实践取得重大的历史突破。伟大的时代表征着实践的不断创新,而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引。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这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主体内容,也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最大增量。”对照依规治党实践领域的巨大成就,党内法规研究是否跟上了时代的步伐,体现出理论研究的原创性、时代性,是否已经构建起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亟需党内法规研究者给出回应,勾勒具有中国特色理论话语的党内法规研究的理想图景。
二、党内法规研究的知识图谱分析
近年来,基于CiteSpace 软件的知识图谱可视化分析成为国内学术界总结某一研究领域历史演化和发展现状的重要方法。本研究遵循这一研究方法,在文献数据处理和方法步骤上按照要求,得到关于党内法规研究的相关知识图谱。文献来源于中国知网数据库,检索主题词为: 篇名=“党内法规”或者关键词=“党内法规”,检索条件=“精确”,文献限定为 2014年1月-2021 年11月,共检索出681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来源期刊(包括扩展版)收录文献,经过排除期刊目录、报道、著作介绍等,得到657篇有效文献。将样本文献以Refworks格式导出后,经过相关格式转换导入 CiteSpace 软件,在时间切片为 1 年,阈值为 Top N= 50%的条件下生成相关知识图谱。
从关键词的聚类结果来看,657篇文献析出的关键词以“党内法规”为核心划分四个相互关联的研究序列。第一序列是围绕“依规治党”进行相关研究,并且依规治党、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成为重要研究分支,这成为十九大以来的重要论题。第二序列是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进行的相关研究,“新时代”“制度建设”“纪律处分”等成为主要分支。第三序列是围绕“党内法规体系”进行的相关研究,这一序列重点关注“法治”“法治体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等问题。第四序列是围绕“中国共产党”进行的相关研究,包括“党的建设”“党内法规体系”等分支领域。四个序列之间也有交叉和重合的地方,总的来看,“制度”是最高频词,其次是“法治”和“体系”。
从研究机构与研究人员来看,党内法规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学、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学三大学科,研究人员的构成也主要来源于这三个学科。比较有代表性的学术阵地是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该中心有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研究团队、专业研究生培养方向、专业的研究刊物,保证了理论研究与科研成果产出的持续性。中国政法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吉林大学都因有专门从事党内法规研究的学者而保证了理论研究与成果产出的稳定性。从研究机构与研究人员所在学科来看,法学背景的学者占据绝对主流,其次是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党史党建的学者,然后是政治学和其他学科的学者。党内法规被纳入法学研究领域,使得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技术性,对后期党内法规的立规实践具有积极作用。十八大之后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在结构体系、规范逻辑、立规语言等方面明显效仿国家法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这也是法治思维、法治技术在党内法规制度层面的体现。
通过归纳2014-2021年两类核心期刊关于党内法规研究的发文数量与趋势、关键词聚类、学科背景等因素,再结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践,可以初步得出下面一些论断:第一,党内法规研究是一项时代性命题,新时代催生新的理论问题。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两大战略不断统合,结合法治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实践,构成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前提,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构成了上述政治战略实践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即以依规治党途径来强化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再通过党的领导制度驱动国家的法治建设。在法治中国情境下,一方面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依规;另一方面要求以政党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即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之魂,因而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并立而统一,共同构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不论是依规治党的实践,还是党内法规研究,党内法规已经被打上了“法治”的烙印。但同时,党内法规理论前瞻性不足,仍受制于实践的制度建构,即理论滞后于实践,注释性研究很多,批判性不足。制度实践与前人研究构成了后续研究的天花板,创新性不足导致学术领域存在“冷饭热炒”“新瓶旧酒”现象,党内法规研究的学术增量不足,反而追热点成风。第二,多学科背景的研究者开始介入党内法规研究领域,党内法规的理论资源与研究方法呈现多元化的倾向。从现有成果的学科类别来看,法学视角的理论研究占据了半壁江山,而党内法规研究机构也多设在法学院、法学会之中,宪法学、法理学、行政法学的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党内法规研究之中。但同时,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的引入,没有促成党内法规理论的交叉与融合,也没有达成研究者之间的学术共识,反而人为地拉大了学科间的距离和学者间的分歧,使得党内法规研究呈现出立场针锋相对、理论众说纷纭、观点自说自语的状态。第三,党内法规研究主题扎堆现象比较明显,实务性热点现象成为学者趋之若鹜的研究论题。比如党内法规的“软法论”的破与立、党内法规体系构建、党内法规执行问题、建党百年党内法规的历史经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政联合发文研究等。
既有研究主要有以下方面的不足:其一,党内法规的本体性理论阙如,而党内法规的概念内涵、本质属性、基本价值等本体问题如果没有达成共识,会导致党内法规的理论根基不稳,逻辑论证前提缺失,也会导致后续研究一盘散沙。其二,党内法规的学科定位与体系构建的研究缺失,导致党内法规学科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不强,无法真正获得独立的学科评价,进而也会导致后续的学科设置、教学规划、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验不足,无法满足党务实践对理论研究与人才供给的迫切需求。其三,党内法规研究的经验性与实证性不足,导致党内法规理论仍停留于空想设计层面,与现实的立规、执规、督规、守规的实践脱节。就目前来看,以条文注释与历史分析为主的传统研究模式无法满足党内法规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需要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找到制度治党实践的真问题,从而在制度构建与实施中发掘真正的理论创新。
三、党内法规研究的主要路径与现状反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意味着“党内法规体系”开始建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正式宣告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了。以这两个时间节点构成的时段为参照系,这一阶段的党内法规理论产出成果构成本文分析的对象,本文对这一时段党内法规学术产出的分析,主要目的显然在于希望引起研究者能够对党内法规研究进行反思与批判,即重新定位和思考党内法规的理论自主性问题,也就是党内法规的学科定位与学术定位问题。
1.党内法规研究的法治路径:党内法规体系的法治模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时代命题,不仅建构了“法治中国”的本土性知识,也为党内法规打下了深深的法治烙印。这一时代契机为法学学者介入党内法规研究打开了一道门,早期研究也呈现出把党内法规纳入法学视野之中的努力。其中,以姜明安教授提出的“党内法规软法论” 影响最为广泛,掀起了党内法规的法属性论的争鸣。 “党内法规软法论”后期遭到许多学者的质疑,甚至成为有些研究批判的靶子,但恰恰因为“软法论”观点的引入,促动了法学学者对党内法规研究的关注热度,法学资源更多地应用于党内法规研究之中。法学资源引入党内法规研究最大的优势在于满足了党内法规体系构建这一实践需求,而这一时期也是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入快车道的高速发展期。党内法规制定的立规技术、概念用语、解释、备案、清理、实施、评估等已经高标准地参照于国家法律,显然党内法规的立规参与者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学训练和知识背景,是不能胜任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任务。在理论研究方面,法学学者的研究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围绕党内法规属性的研究,法学研究路径实现了从“软法论”向“法律多元主义”的话语转换。有的学者提出,党内法规具有“作为新时代中国法学新范畴”的法治属性;也有的学者提出,党内法规具有“法律与政策”的双重属性;还有学者明确提出了“政治属性与法律属性是党内法规的基本属性,政治属性优先于法律属性,法律属性服务于政治属性”。后期学者明显区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侧重分析了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制度属性。 还有的学者提出党内法规的三重属性:意识形态属性、法治属性、政党制度属性。二是开始独立思考党内法规的规范特殊性,摆脱党内法规是不是法的困局。只有确立党内法规的自主规范属性,才能有效区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而有意识地建构起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与协调的内在逻辑与实现机制。 三是对应于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实践,借鉴法学规范技术和规范原则,形成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研究成果。 四是法学规范化研究广泛地适用于党内法规的立规、执行、监督、评估等制度实践领域,形成了以国家法律为参照的党内法规法治化的研究趋向。
2.党内法规研究的中共党史党建路径:管党治党的制度治党模式
2014年10月,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制度治党”这一概念,并且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八项要求之一。制度治党强调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过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伴随着制度治党实践的发展,党内法规研究也成为中共党史党建学者关注的领域。有别于法学强调的党内法规的法治路向,进而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理论方向,中共党史党建领域更多地基于制度治党的实践路向,把党内法规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研究,并且契合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这一宏观时代背景。从事中共党史党建研究的学者更多地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中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背景,这也使得“党内法规”研究倾向于“政治话语”的阐释维度,注重概念事实的约定俗成,更突出政治话语生成的历史逻辑与时代价值。这一研究路径主要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一是重视党内法规的历史维度分析,多数研究关注特定历史事件、历史节点中的党内法规制度演变,从而有助于总结党内法规建设的制度经验。比较典型的是建党百年的制度实践研究成为了当年的学术热点。 二是从领导人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中归纳与分析党内法规建设对党的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时代价值,进而从马克思、列宁等经典著作和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中挖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突破与实践创新。 三是从党的建设角度把握党内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作用,从而侧重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实践路径。
3.党内法规研究的政治学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理论
政党政治作为一种普遍性的世界现象,是政治学绕不开的研究对象,而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土生土长的制度形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权威使得“政党”是中国政治学研究中的一个不可回避或忽视的政治主体,而“政党政治”是影响中国政治变化的一个恒量因素。政治学是一门关注于政治体制、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的学科,注重经验事实与制度规范之间的理论阐释,这种理论逻辑使得政治现象中的“行动者逻辑”与“制度实践”实现了有机的融合。对党内法规研究而言,政治学研究视角不仅使得研究取向关注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生成、衍生的演变逻辑,更关注制度中的行动者的心理活动、行为策略、政党功能、制度实效等主客观因素的综合作用而产生出的政治机制。就目前的学术产出的成果来看,政治学学者对党内法规的关注度不够,政治学研究方法并未充分应用于党内法规研究之中。既有的政治学视角下的党内法规研究主要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党与国家关系角度切入党内法规研究,关注党内法规制度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领、规范、促进、保障作用。 二是试图从政治学语境与政治学理论视域分析党内法规的制度现象,剖析党内法规制度的强化对政党政治的组织权威、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的影响。 三是从政党主体这一“行动者”的行动逻辑出发,运用政治组织理论、行为科学理论分析政党组织、党员与制度间产生的博弈及制度实效问题。
4.对既有研究路径的反思
除了上述研究路径外,还有一些研究是借助了社会学、管理学、历史学的理论资源,有些学者试图从交叉学科角度分析党内法规问题。 党内法规研究的多学科介入,尤其是交叉学科研究所开放出来的理论问题,确实能够起到“它山之石”的效果,但也暴露出党内法规研究本体性理论不足的问题,即党内法规研究的本体性的概念生成与理论建构不足,其他学科资源的“拿来主义”或“移植嫁接”反而会导致党内法规研究的方向迷失。
法学研究路径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看待党内法规的“法”属性问题。显然,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是并立的两套制度体系,共同归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党内法规具有“法治”属性,而不具有“法律”属性。西方法治语境中的法与法律的二元区分,解释了多元主义法的国家“法律”与社会“法”的关系,但把党内法规纳入社会层面的“法”,进而以“软法”为其证成其实并不符合中国特色的法治内涵与法治逻辑,只有把党内法规作为与国家法律并立的一种独立的制度形态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义。可以说,党内法规的法治属性不代表着“政党法治”这种逻辑推演的证立,“党内法规体系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只是证成了党内法规的体系化与法治化,不能证成‘政党法治’这一命题合理性”。 “尽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但它们毕竟不是一个规范实体。”党内法规的法学研究路径的最大瓶颈在于如何突破法学的规范性思维,不应把法律概念、法律理论泛泛地套用到党内法规研究之中,更不能把党内法规作为一个法学范畴考虑。法学研究更应关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这两大制度体系之间的关系,即衔接与协调问题,这既具有整合和重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价值,也是法治中国理论对世界法治理论的最大创新。
中共党史党建研究路径存在的问题在于对党内法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批判与反思力度不足,研究前提的设定隐含着一种“政治正确”的思维定式,这就导致人为地回避或屏蔽了党内法规实践问题,进而导致多数研究的理论证成阙如,而更倾向于为实践问题寻求“合理解释”。“党内法规”这一概念生成虽然具有历史情境性、约定俗成性,但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孕育新生的制度形态,不可能从“呱呱落地”之时,就会“瓜熟蒂落”,它一定要经历一个成长过程,从不成熟起步,在不断成长中逐渐成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在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理论更应关注其成长中的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这更有利于这种新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党内法规是具有鲜明“意识形态”色彩的党内制度规范,“党内法规体现的是‘党的统一意志’,这就揭示了党内法规的本质”。从意识形态视角进行审视,党内法规的意识形态属性是如何呈现出来的,党章中的党的性质、地位、宗旨和奋斗目标如何通过党内法规的制度形态呈现,这应是中共党史党建研究路径重点关注的问题,也是其有别于其他学科研究的理论优势。从中共党史党建维度分析,党内法规研究一定要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来分析党内法规制度的生成、演化的历史趋势,不能忽视重要历史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等情境性因素对制度产生的影响。从党的建设维度分析,党的制度建设贯穿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全过程,因而理论研究不能唯制度至上论,要注重党性、道德、文化等非正式制度因素与正式制度因素的互动性,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政治立场,坚持党内法规政治属性,这是中共党史党建研究路径中不能突破的底线。
政治学研究路径是从政党这一组织体出发,侧重于分析政党制度与政党主体之间的行动逻辑,更关注于制度生成的价值、制度与主体的互动博弈、制度实施的效果评价与反思重构等问题。相比而言,传统的政党政治研究更多是从比较政治学这一维度出发,对比中西方政党制度的差异,关注中国共产党内部政党制度的研究比较少。 党的十九大之后,围绕党的领导制度,政党政治从不同的角度切入进来。有的研究侧重于分析中国政党领导体制的形成与发展的逻辑,揭示中国治理体制的核心要素。有的研究从“政治势能”理论出发,把党内法规制度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强调其所具有的动态性和复杂机制性,阐释“中国共产党能够借助这种制度性政治势能将自身嵌入政府官僚体制之中,实现政党的组织结构形式与国家权力的结构形式的统一”。多数政治学学者把党内法规作为政党组织内部生成的制度形式,侧重于制度功能性分析,即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实施过程中主体角色、制度实践与运作机制,从而保障政党发挥其政治动员、成员吸纳、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政党政治研究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凸显出理论研究的中国特色,而是因循着西方政党研究的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在这一框架下,政党是来源于社会的社团性组织,从而有别于国家政权体制的建构。然而,中国特色的政党体制要求政党与国家政权体制之间是结构性嵌入与功能性耦合,党的领导与国家公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有机统一在一起,执政党自身建设和国家治理活动具有结构互嵌与功能耦合的特点,表征为执政党借助党的领导地位,掌舵国家公权力的运行,实现治国理政的目标。基于执政党的组织体制与权力活动深深嵌入国家政治之中,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共同实现了治党与治国同向而行、步调一致。显然,既有政党政治研究的中国本土性知识生产不足,仍然没有摆脱西方政党理论的窠臼,这是当前党内法规的政治学研究路径亟待克服的最大问题,即需要从中国特色政党体制视野分析党内法规的政党内部制度特性。
四、党内法规研究向何处去:构建党内法规研究的自主性理论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目前在学术命题、学术思想、学术观点、学术标准、学术话语上的能力和水平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大相称。……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党内法规研究既是一个值得学术性反思的命题,也是一个中国学术生产如何回应时代需求的现实问题。党内法规研究的未来可能路径,在于学者要确立一种主体性思维,即关注党内法规理论的自主性理论,进而打破学科性话语霸权或学科间屏蔽的隔阂,生成党内法规理论的自主性的概念、范畴与理论。
1.构建党内法规的本体理论:党内法规研究的自主性定位
就党内法规研究现状来看,研究成果虽然逐年递增,但是囿于学者的学科背景和观察视角,呈现出的理论成果却是一盘散沙状态——各说各话、各自为战。学术研究可以借助于其他学科的概念术语、分析框架、理论资源进行创新,但创新最终目的不在于功利性地制造学术产品,而在于生成学术范式,对于党内法规研究而言,就是要构建起党内法规研究的本体理论。何谓本体理论,即是借用于哲学的本体论概念,侧重于阐释研究对象的本质,关注概念、属性、特征、价值等本体性问题的研究。对于党内法规理论而言,许多争议性问题的产生不是由研究视角、研究方法或研究理论的差异导致的,而是本体问题存在根本性分歧。比如,党内法规是不是法,是不是软法的争论?如果党内法规不属于国家法,就一定归属于软法吗?如果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不符合软法定义,那么其他民主党派内部的党内法规是不是软法?党内法规的制度属性又是什么?其法治属性和政治属性又是如何区分的?可能法治背后的逻辑也是政治,而制度属性问题也决定了党内法规制度价值的设定。同样,党内法规的概念也有待商榷,2019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2012年旧条例中“党内法规”的定义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但只代表着党内法规的实践性概念的发展,却没有体现出党内法规的学理性概念,因为学理性概念需要从内涵与外延统一角度对党内法规进行高度概括,概念背后的党内法规的制度属性问题则并未达成共识。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党内法规”“党规”“党法”等术语表达科学性的争论。由此可见,党内法规研究需要重新学术性定位,构建党内法规研究自主的本体理论,这不仅能够消弭由学术争议泛滥而导致的方向迷失问题,而且能够确立党内法规理论的自主性问题,即党内法规的正名问题,构建党内法规研究的本体理论,不是某个学者的一家之言,而是需要从事党内法规研究的多数学者的共同努力,构建具有学术自主性的党内法规本体理论。
2.生成党内法规的学术场域: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
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把学术研究领域比喻为一个学术场域,“在学术场中,不同的学术流派运用不同的学术字句,这是他们争夺主导地位的基本要素。许多人只是单纯地没有意识到‘概念’中所具有的斗争本性”。理论研究成果往往是学者对实践的知识再生产的过程,在学者世界中,关于一个科学对象的理论被看作尽可能地倾向于反映经验世界的存在,而实践运作基础是在一种预设的历史性中被创造的,理论知识在事实上是容易坠入一种“学者谬误”的危险之中,在这样一种谬误中,“知识虽然具有科学的名义,事实上却只是学者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再生产,并且这种再生产之中也深深地嵌入了学者自身的利益”。对于党内法规研究来说,法学、中共党史党建、政治学等主流学科的学者近十年持续不断的理论关切与研究产出,必然会导致基于学者的学科资源、固有习惯、利益考量等因素形成的学科争夺的加剧,从而人为地形成阻塞党内法规理论发展的“堰塞湖”。为了防范理论研究成为依规治党实践的跟风式注脚,也为了避免学术研究一窝蜂后的昙花一现,只有生成党内法规的学术自主场域,才能保障党内法规研究的长远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法规学科体系是生成党内法规学术场域的前提,只有学科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才能形成稳定的学术共同体、梯队研究人员、教学师资队伍、专业对口人才等,从而保证党内法规学术产出的持续性、长久性。党内法规学科体系的完善需要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确立党内法规独立一级学科属性,构建党内法规学科自主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党内法规学以党内法规及其现象为独立研究对象,在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实践指导、人才培养和话语传播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学科价值。”二是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学科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教学体系、课程体系、学科评估体系等,为学科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三是坚持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以实践需求导向为人才培养目标,把“课程思政、立德树人”理念应用于实践教学之中,探索党内法规的“本硕博贯通式”培养体系,保障党内法规人才的不断涌现,推动学术研究不断传承。
3.侧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从中国实践中提炼新理论
党内法规理论虽然生成于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实践,但从党内法规研究的长远考虑,理论研究不能总是落跑在实践后面,一定要在服务于实践的前提下生成党内法规研究的新的学术话语,让理论创新引领实践的发展。从2014年到2021年,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阶段性任务初步完成,但仅仅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确立下来,但并不代表着党内法规的全面法治化,还需要执规、守规、督规等法治实施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随着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不断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衔接与协调成为党内法规研究的重点突破方向,党内法规理论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党政联合发文的制度属性与司法实践难题,党内法规执行中的主体、机制、程序、责任制等问题,党的领导制度如何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作用,进而引发对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实践问题的思考,党组政治、政法委职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模式、请示报告制度、巡视巡察制度、派驻监督制度等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形态突显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实践领域中存在的紧张与冲突,这些实践问题背后都蕴含着深刻的理论命题,亟待党内法规研究给予应有的理论回应,摆脱实践事实与知识生产之间主客观异化状态,形成党内法规研究的合力,推动党内法规的学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