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政治立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把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推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真正发挥好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一、新时代行政复议担负重要使命
进入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如何构建新格局、开启新篇章,增强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需要不断深化认识,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从所处的历史方位认清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从并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行政复议工作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及时解决涉及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行政争议,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干预市场活动的行政行为。对涉外行政案件应当谨慎处理,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发挥好职能作用。要高度重视涉农行政争议,尤其对因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承包、转让引发的行政争议,要全面正确把握相关土地管理法律和改革政策,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合法土地权益。全面贯彻落实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法处理生态保护治理引发的行政争议,监督和保障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
(二)保障促进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公平正义是共同富裕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也是行政复议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要紧扣共同富裕这一目标,着力解决好事关民生的行政争议,让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点是依法解决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方面的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严格执行相关劳动法律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及时纠正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以及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充分保障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当享有的权利。要拓展行政复议工作范围,坚持依法处理行政争议与帮助解决申请人实际困难相结合,使惠民生、暖民心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
(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行政复议工作要围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工作体系和机制,强化能力建设,认真对待每一起行政争议,坚持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并重、个案处理和源头预防并重,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诚实守信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要高度关注事关政务诚信的行政争议,坚决纠正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要着眼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治理的参与和监督。
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形成倒逼机制:以浙江省为例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浙江省于2015年开展行政复议职权集中改革试点,2017年省政府部署全面推行这项改革,2019年6月省市县三级政府完成设立行政复议局。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行政复议的影响力明显增强。2021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数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比值为1.05,是自2015年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数首次超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2022年,上述比值升至1.55;其中,100%设区的市和92.2%以上的县(市、区)比值超过1(详见图1、图2)。(图略)
(二)行政复议的公信力逐步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后起诉率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前的20%左右降至2021年年底的16%,即84%以上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办结后不再起诉;复议后败诉率从改革前的5%左右降至2021年年底的1.2%。2022年,全省行政复议后起诉率降至12.6%,复议后败诉率降至1.0%,省政府本级和87.1%的市县实现复议后“零败诉”(详见图3~图6)。(图略)
(三)行政复议的化解力不断增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的要求,把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指标。省市县三级政府与同级人民法院联合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将复议案件移送到调解中心调解,着力实现“一揽子”化解争议。2021年,全省行政复议调解成功率达44.8%,较2020年提高4个百分点,2022年的调解成功率为46.3%。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已经成为全省行政复议系统的共识(详见图7、图8)。(图略)
浙江省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认真落实中央改革方案提出的要求,通过建立网上申请渠道,采取执法引导、诉讼劝导和信访移送,完善办案工作机制,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行政复议功能作用发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但是,其现状离“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目标仍然有不少差距,尤其是基层行政复议机构普遍处于负重前行状态,主要原因是,以往基层行政复议人员力量薄弱,短期内无法充实足够的专业人员。现阶段,行政复议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必将面临更大考验,只有最大限度挖掘潜力,提升现有行政复议人员的能力,才能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推动新时代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适应时代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
行政复议工作直面各类矛盾纠纷、直面人民群众,行政复议人员要真正履行好工作职责,必须具备过硬的作风和本领。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行政复议机构必须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指导和推动行政复议发展的强大力量,自觉贯彻政法干部队伍“四化”建设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为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一)提高政治能力。行政复议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项民心工程,必须把政治能力建设摆到首位,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行政复议机构要立足于行政复议工作特点,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使行政复议人员在任何时候、面对任何复议申请,铭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以实际行动践行复议为民的根本宗旨。行政复议人员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善于从政治上分析争议的背景、症结、态势、后果,掌握处理问题的主动权,把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贯彻到案件处理中,做到政策与法律适用相统一。在现实中,不少疑难复杂的行政争议具有挑战性,行政复议人员要强化担当意识,主动加强实践锻炼,注重在困难中磨砺,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不断增强抗压能力。
(二)强化专业能力。浙江省目前行政复议人员中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占84.2%。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仅仅是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条件,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岗位要求是综合性的,既要具备较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又要熟悉行政管理,具有在不同场合与不同对象的沟通能力。行政复议机构要着眼于整体提升行政复议能力,采取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组织案卷评查、评选优秀行政复议决定书等举措,积极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氛围。行政复议人员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行政复议岗位上真正沉下心、下功夫,补短板、强弱项,注重在实践中训练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不断汲取知识和积累经验,努力提高案件办理所必需的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要着眼于推进依法行政,注重开拓境界和眼光,善于从案件中发现和分析制度机制层面的问题,不断提高对策研究能力。
(三)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行政复议运行方式的数字化、智能化,必将对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提供强大的驱动力。行政复议机构要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运用数字技术对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深入推进行政复议的便民化、透明化、高效化。现阶段,要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数字化平台建设,开发各类业务场景,全流程实现办案无纸化。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复议领域的应用力度,探索重点领域AI审案、案件智能统计分析。要通过协同平台,加强与主要行政执法机关、法院的业务对接,实现业务全流程智慧赋能和“执法—复议—诉讼”数据全链条互通共享,减少事务性工作,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行政复议工作增质提效。
(四)健全管理制度。建设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队伍,必需建立健全符合行政复议岗位条件和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浙江省已在杭州市、温州市等地开展行政复议员(专员)等级任命管理试点工作。行政复议人员管理制度的设计要从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以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职业荣誉、身份认同、素质提升和提高队伍稳定性为导向,以正面鼓励、荣誉激励为主,激发行政复议人员的能动性、创造性。鉴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初次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比重增多,有必要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传帮带”工作机制,注重培养优秀年轻行政复议人员。提高公信力是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主渠道作用的根本所在,行政复议机构要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督促行政复议人员严于律己、干净干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