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发文,决定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这是党的十八大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贯彻,也是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创新管理”的要求,使政府角色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监管者。
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调整,要不要干预?如何干预?答案在于得失利弊的平衡选择。要做正确的判断,关键在于了解情况。笔者曾参加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的相关课题,到过一些药企、医院和药品相关部门调研。在课题的调研和后续研究中,面临最大的问题也是药价干预的利弊,这也恰恰是很多民众担心的问题:取消药品的政府定价之后,会不会造成药价上涨,会不会影响用药安全?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对它的价格调控不同于一般商品。一方面药品关系生命健康,具有国民卫生医疗保障的功能,不能完全市场化。另一方面药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商品属性,一般人很难判断它的“性价比”,药品的成分、工艺、药效与价格的关系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才能判断,政府的干预有很大的局限和弊端。
无论哪个国家,哪个领域,价格的行政干预实际上是政府提供给社会的一种公共服务,但这种服务是有成本的,也是有风险的。问题是,政府定价是不是收益大于成本?在我们的课题进行过程中,曾旁听国家发改委的价格评审会议。为了弥补专业判断不足,需要外请医药界的专家来参与决策。这样是不是就可以保证得到真实合理的价格呢?我们开始也以为这种形式很好,但随后有关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也未必,甚至没什么用。因为他们后来发现很多医药界的专家往往是某些制药企业的股东或者顾问等利益相关者。这些关系往往又是比较隐秘而敏感的,要想回避和排除几乎不可能。而另一方面,我们也知道,要排除政府部门及其人员受到有关药企,尤其是特定药品品种的药企的公关影响以及其他非正当影响,也是几乎不可能的。
实际上,部分企业高度重视公关政府的工作,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其成本问题和价格信息,非常乐于带领课题组参观他们的药品研究和生产场地。而且国外药企的公关意识和能力更强。我们发现,某些药品品种虽然单价不贵,但却是一个企业的命脉所在,比如大家熟知的“六味地黄丸”对于同仁堂,可能是上亿的销售额。该药品哪怕被定价减少一毛钱,也会造成巨大的利润压力,甚至亏损。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企业有足够的动力和压力去做公关。这并不一定是政府的偏心或者腐败。因为在药企与政府的交往中,前者具有信息优势,政府也有赖于企业对药品生产、研制和销售的信息。政府即使想要做到中立、客观,也是很难的,甚至不可能的。
同样,由于政府干预市场价,导致很多企业失去创新的动力,由于同一种药品的价格是政府审定的,如果再投入资金研究提高质量,无疑是不经济的。所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常常就是这种企业在价格评审和定价中获得了一定的好处或优势,这又刺激了他们跑部门的动机,而且会有示范效应,使得其他企业也难以一心一意做研制,将有限的企业资源转向投入公关和销售,而这种成本最终都会转嫁到药品价格上来,最后由消费者承担。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很多药品改变名字或者某些非必要的制造工艺、成分,然后以另一种品名销售,以便逃避政府价格干预,这种形同造假的办法几乎是不可避免而且难以监管的。
此外,政府定价也导致药品供应短缺和质量下滑。某些药品的生产在政府干预价格的情况下,难免是亏本生意,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生产。比如,生理盐水,据说价格已经低于瓶装矿泉水了。但是医院又需要大量使用,只得自己配制。甚至有些药品,需要政府通过行政强制手段,下发生产任务的方式来保证供应。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手段,显然难以保障药品的质量,造成监管上的难题。长此以往,也不利于我国制药业的发展。
那么,实行药品的市场机制,辅以最低限度的政府监管有什么好处呢?
首先,降低行政成本。如上述分析,要干预价格就要了解价格如何形成。但是全面、准确、真实的价格信息不是无成本获取的,由于利益动机,提供这种信息的药企、医院等部门和人员往往有意提供不真实、不全面和不准确的价格信息。这使得政府与他们之间的干预与反干预成为一场猫和老鼠的博弈游戏。而政府和我们一样,是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你可能会想,这是政府的成本,不是我们用药者的成本。那你就错了。政府的服务也不是免费的,我们是通过的纳税的方式购买这种服务。你也许又想,纳税是大家的事,买药是个人的事,因此可以“搭便车”。那你又错了。药企会利用信息优势,变相提高价格。政府由于行政成本的限制,不可能每一种药品都管制到位,结果价格便宜的药品买不到,你只能购买价格高,而实际药效基本相同甚至更差的药品。也就是说,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成本最后还得我们来买单。
其次,有利于减少腐败,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权力寻租的问题不必再说,减少干预也就从根源上减少腐败的可能性。无论中国还是外国,政府价格部门由于长期与相关药企、医院、行业组织打交道,自然而然的会形成某种形式、某种程度的利益关系,从监管者变成为代表者,这就是权力被俘获的现象。而且由于自身利益,这些政府部门会倾向于反对取消政府价格干预,否则就会被削减预算、限制权力,甚至编制被压缩、部门被撤销。而作为科层制的政府部门,一般都有自我保护和扩张的本性。可见,这一次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是李克强总理强调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创新管理”的自我革命,也是他说过的“壮士断腕”决心的体现。
再次,有利于药品研究、制造和销售的创新。推行药价的市场机制之后,药企为了利润,就要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千方百计提高质量、研制新品种,降低成本和价格,否则就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由于药品价格机制回归正常,药企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也回归正常,他们对药品的价格信息具有优势,最能迅速、准确回应市场的价格信号,而且这种回应的成本又是较低的。这种信息优势所节约的成本,又会转变成为价格降低而使用药者获得了好处。一句话,在一个竞争充分、激励正常的药品价格市场中,最大的受益人就是我们消费者。
最后,有利于药品使用的正常化,保障用药安全。药品的价格其实还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问题。因为现阶段,我国制药业总体科研水平不高,尤其是还有大量中小药企,既没有能力改进药品生产工艺降低成本,也没有能力研制新药品创造利润增长点,只能靠几种甚至一种已被定价的药品来维持企业的生存。这种情况下,药企的生存完全掌控在政府价格杠杆之下。为了生存,药企完全可能铤而走险,千方百计降低成本,通过医药代表影响医院和医生的用药选择,甚至是不惜牺牲药品质量来获得利润空间。这就是所谓“便宜不好货”。对每一个用药者来说,在价格与生命健康的比较中,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后者,毕竟,生命健康是无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