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伟,男,1969年生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国家能源局煤炭法修改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一、教育经历
1991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4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7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0年和2002年,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法学院、德雷斯顿大学法学院和芬兰土库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二、工作经历与学术兼职
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
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
国家能源局煤炭法修改专家组成员
中国政法大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三、学术成果
1
、《行政法学总论》(译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版/台湾月旦出版公司2002年9月
2、《行政法》(两卷)(译著),商务印书馆2002年8月
3、《国家赔偿法》(独著),商务印书馆2004年5月
4、《欧洲环境法》(独著),工商出版社2000年11月
5、《行政诉讼证据的理论与实践》(独著),工商出版社1998年1月
6、《证据法原理》(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
7、《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合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3月
8、《诉讼原理》(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
9、《外国证据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
10、《一般行政法原理》(合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7月
11、《证据法学》(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
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
13、《论知识经济时代的行政法》,载《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
14、《论电子商务与行政法的范围与手段》,载《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15、《论公共行政的现代化》,载《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
16、《论电子政务的理论基础》,载《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17、《论政府信息资源化战略》,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
18、《论电子政务法》,载《中国法学》2003年4期
19、《论现代科技的价值理性》,载《法制日报》2003年6月26日
20、《德国自治行政制度》,载《行政法论丛》(第6卷)2003年4月
21、《行会法》,载《行政法论丛》(第7卷)2004年6月
22、《论德国行政诉讼类型》,载《诉讼法学研究》(第八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23、《论证据法调整范式的转换》,载《证据学论坛》(第10卷)2005年12月
四、获奖情况
1、2000年11月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2、2002年3月获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