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男,1964年生,安徽省巢湖县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从事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课程的教学,主要作品有《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主编)等教材、专著类7部,《行政权力的结构与解构——一个个案解析》《永不松懈》《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等论文类70余篇。1998年被评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十佳教师,2002年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2012年4月,其在微博上爆料称高龄奶牛靠激素产奶,引起网友普遍关注。
教育经历
1993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8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生。
2005年2月至5月,应瑞典隆德大学之邀,访问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北欧四国,考察纠纷解决机制。
2006年2月,应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之邀,访学。
2007年9月,应韩国庆北大学之邀,讲学。
代表作
《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
《利害的分配——我们身边的法律》
《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
获奖情况
1998年被评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十佳教师
2002年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类
《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专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1 月
《利害的分配——我们身边的法律》(专著),上海三联出版社,2005年6月
《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2 月
《行政法案例研习》(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6月
《行政执法研究》(参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
《行政诉讼法学》(参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
《行政诉讼法学》(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
论文类
《行政权力的结构与解构――一个个案解析》,中国法学,2005第3期
《司法的职业化与民主化》,法学研究,2005第4期
《从专业课程设置析大学自治与政府管制》,行政法学研究,2005第2期
《印度的公益诉讼制度》,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3期
《永不松懈》,法大评论,2004年第3卷
《人民群众进法院》,法律适用,第3期
《“小产权”值得大讨论》,法制日报,2007年7月4日
《公产致害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报,2005年11月
《张某诉民政局请求确认继母婚姻无效案》,人民法院报,2005年9月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法律定性》,人民法院报,2005年8月
《如何对待教授们课堂上的错误言论》,法制日报,2005年5月
《陪审制度的意义》,人民法院报,2005年4月
《主官截断,幕友辅助》,人民法院报,2005年1月
《抓大放小,重刑轻民》,人民法院报,2005年1月
《无讼是求,教化为先》,人民法院报,200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