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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改革法治问题研讨会”在广州顺利召开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3-06-02

    5月26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法治政府高端论坛系列活动”之“广东改革法治问题研讨会”在广州逸林宾馆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策划、指导,广州大学法治广州研究院和广州发展研究院主办,广州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与公法研究中心协办。来自中国行政法学会以及广东省内专家学者共计3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我校终身教授应松年教授、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刘飞教授以及法治政府研究院讲师曹鎏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广州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皞教授主持,并点明本次论坛的主旨是对广东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法治成果的回顾与总结,为广东改革会诊把脉。在开幕式致辞环节,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对本次论坛主题的时代意义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并指出广东是改革发展的生力军,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当前提出“先行先试”应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本次研讨会主题定位不仅必要,而且非常恰当。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教授也在致辞中指出广东广州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排头兵,特别是在公众参与、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改革等领域对推动全国的改革起到了相当的作用,值得肯定,在当前总结广东三十年来改革得失,对于深入推进下一步发展意义重大。

    在主题发言阶段,广州大学发展研究院的蒋余浩教授、周林生教授分别围绕“广州三十年社会与行政管理改革路径与回顾”及“广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三十年‘先行先试’实践的成就与反思”做了长达40分钟的报告。自由讨论环节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恒主持。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和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教授分别对会议发言点评。王周户教授提出,市场经济在某种层度上是法治经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有序的创新。在改革开放的后期,应从重经济轻社会管理的政府管理模式向两者协调发展来转变,其中行政审批对政府职能的推动最为关键。周佑勇教授评议,尽管率先性是广东省改革的特色之一,但广东省的“先行先试”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减轻风险。对于如何重新审视改革发展与法治的关系,周林生与蒋余浩教授就专家意见给予回应。刘恒教授针对嘉宾讨论,表示改革过程中法治的原动力问题值得思考,应改变经济领域单一的推动模式,回归到理性秩序模式。

    在嘉宾提问当中,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陈伟光就蒋余浩教授的报告提出,当前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机会有必要进一步扩宽,发展培育民间组织。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刘飞教授针对广东法治推进的特色提出,应在改革中把法治推进与诸如产业升级、城乡一体化等实质发展结合起来,使改革具有实质意义。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谭宗泽教授从社会管理创新之“新”引入思考,提出将主流文化与自由的文化选择权相互结合,社会才有新的精神面貌。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提出广东改革有三个重要推手:一是制度建设围绕规范行政决策这条主线推进;二是以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政府职能改革的主推手;三是以规范裁量权作为规范执法的主推手。

    12:30分,本次研讨会在热情洋溢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