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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1995年年会综述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06-07-13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于199614日至7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九五年年会,来自全国各地的行政法专家、学者7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围绕着行政法研究会成立十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与展望。

首先,与会者回顾了中国行政法学发展的历程,经过讨论,大家认为这一历程大致经过了理论与组织的准备阶段、起步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1985年以前是准备阶段。已有部分大专院校开始设置行政法课程,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安徽大学等。1983年,我国第一部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正式出版,自此行政法教学和研究步入正轨。以行政法研究会1985年在常州正式成立为标志,行政法学发展进入起步阶段。此间,更多的院校开设行政法课程,有些大学已开始出版并使用自己的教材,1986年在已故著名法学家陶希晋同志倡议下成立的“行政立法研究组”,开创了法学研究为立法直接服务的先河,为行政法及行政法学的发展带来契机。1988年行政立法研究组完成行政诉讼法试拟稿,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至今,行政法与行政法学步入快速发展时期。由于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行政法领域开始形成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促进理论研究深入发展,理论研究又推动和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的良性循环。这一时期,行政立法迅速发展,《行政复议条例》出台,《国家赔偿法》问世,清理法规规章工作成绩斐然,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的起草工作进展顺利,大量教材、理论专著、工具书、普法读物出版;行政诉讼研究、国家赔偿研究已自成体系;行政程序、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监察、行政执行等都已出现独立的研究专著:部门行政法尤其经济行政法的研究有了良好开端。可以这样说,作为部门法、部门法学,行政法这块领域是最具生机、活力、最富成果的领域之一。

回顾十年来的成就,与会同志给予高度评价。首先是队伍建设。行政法学在中国是一门新生学科,新生学科的初期工作不可避免地带有打基础的色彩,“铺摊子”、“拉队伍”是其中重要环节:人材培养从无到有已形成进修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多层次人材培养体系;各院校与实际工作部门多方合作,办培训班几乎轮训了所有中央和地方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干部、部分行政审判人员及行政立法人员。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四支队伍,即教学与理论研究人员的队伍,以及人大、法院,政府系统行政法工作者的队伍。这四支队伍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骨干力量,也是发展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基本力量。与会者还肯定了行政法队伍建设中的两个特点:一是队伍稳定,经得住“商海”冲击,二是年轻人在老一代培养帮助下迅速成长,大批年轻教授、副教授脱颖而出,成为学术骨干或担任各方面的领导职务。其次是研究成果显著。这次年会办了成果展览,十年来行政法学界的收获甚丰:专著、教材、工具书等出版物达560余本之多,论文发表2000余篇,并获不同层次的科研奖励,完成国家、地方多项行政法研究课题,包括“七五”、“八五”国家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和中国法学会“八五”重点课题等。再次,积极参与立法及其他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已成为行政法学界的优良风气。第四,创办了《行政法学研究》,不仅为行政法学者从事专门研究开辟了园地,而且为广大从事行政法制事业的同志交流经验、促进实践发展提供了一块样板田。三年来,《行政法学研究》已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最后,与会同志认为,上述这些工作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社会观念的转变。“依法行政”、“法治”已不仅是法学家的书面语,而且成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准则、深入人心的价值观念。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民主法制的大气候,也得益于成千上万从事行政法事业的人们的共同努力,正是经过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彼此促进、互动式发展,可以自豪地说:行政法已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取得成果最显著的部门之一,行政法学也已成为我国法学体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学科之一。

当然,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看到,行政法学毕竟还是初步发展的学科,行政法学领域中还有空白点需要理论填补,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实践已经并还在不断提出新的问题需要说明和解决,尤其在基础理论方面还须作为重点难点继续攻关,为此,与会同志对未来十年行政法学的发展做出展望。围绕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法制建设这一中心,行政法学会也将在研究主题和方向上做出预测和指导,还要加强学术交流尤其是与境外学者的交流。

这次会议收到论文50余篇,内容涉及行政法理论基础观点、行政自由裁量权、政府职能转换、行政程序、行政责任、违法行政、行政诉权、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违法原则等。还有一些论文涉及房地产、地矿业、证券等领域的行政法问题。会议进行了论文评奖活动。会议还对若干司法解释草案,分组进行了一天的讨论。

(阿  莘)

(原载于:《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