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摘 要:近年来,立法开始通过公法强化互联网平台对其用户违法、侵权和其他有害行为的治理义务。伴随着立法和监管实践中“主体责任”“安全保障义务”“风险防控责任”等监管要求的提出,互联网合作规制模式开始形成。公法规制框架的强化回应了互联网生态中的问题以及平台经济的现实,有其合理性。与此同时,当平台扮演事实上的监管者角色时,法律需要强化对平台权力行使的正当程序规范。但是,相应的规则设计需要考虑平台技术和
06/06
摘 要:编纂行政基本法典,首先应制定行政法总则。行政法总则在行政基本法典中居于基础地位,发挥着统一基本概念、明确基本原则、建立基本制度的功能。围绕规范行政活动的逻辑主线,行政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基本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利,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责任。同时,应当处理好行政法总则与行政程序法的关系,行政法总则与提升行政效能的关系,优化行政法总则的立法技术,增强行政基本法
06/05
当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不断加深,正成为改变整个社会交互方式和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驱动力量。在政府治理中科学合理地利用这些技术,既有利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也有利于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科技保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正因如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将“智能高效”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并提出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目标。由于数据在当
06/04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维度构建了系统的制度框架,有助于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其有效实施,关键在于政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民营经济营造明确、合理、稳定
06/03
摘 要:完整的行政处罚期间制度包括追究时效、裁决时效和执行时效,这构成规范和限制行政处罚全过程和各阶段的期间制度体系。当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2年处罚时效是追究时效,它仅适用于违法行为的追究阶段;规定的90天办案期限并不发生实际法律效果,并非是规范意义上的裁决时效。同样,《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为期3个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也缺乏刚性法律后果,不是真正限制处罚决定执行力的执行时效。经由理论检视
05/30
摘 要:环境保护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立法模式包括“从有到好”的改进式立法模式和“从无到有”的新设式立法模式。环境保护行刑衔接宜优先适用行政法先行的立法技术;对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而亟待刑法发挥强制力进行规制之行为,可补充适用刑法先行的立法技术。环境保护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优化在适用立场上体现为罪质要素、罪量要素以及法律责任层面的优化。对环境犯罪进行行政法违反之评价时,宜采取“行政违法且应罚”标准;环境
05/30
摘 要:法治政府建设是全国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努力实现全面突破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战略性部署,这必然要求寻找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力量和新路径。党中央的部署清晰地释放了通过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强烈信号,并就如何发挥检察机关的作用作出了方向性安排。期待检察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新作为,需要充分理解和把握检察机关的新角色,实现检察机关从纠偏到预防、从个别到一般、从消极到积极
05/29
摘 要: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一个新课题。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应当明确相关依据的具体要求,搞清楚行政行为及行政违法行为的内在逻辑,把握好相关原则。可以先从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的研析入手,掌握行政行为的瑕疵及其后果,把握好行政法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准揭示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违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要求。检察机关要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既要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又要
05/29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对检察机关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进诉源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法院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的监督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促诉源治理的新路径。检察机关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应依职权启动,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可审查性认定错误,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方式予以监督;对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一并
05/27
摘要:行政检察作为落实能动检察理念的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体现。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核心问题,既包括行政检察何以化解行政争议,也囊括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判断标准和制度层面问题。中国式现代化行政检察内蕴检察理论和实践融贯并蓄之现实需求,这就需要对行政检察实践模式进行刚性-柔性兼容的体系阐释,并渐进完善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机制。具体而言
05/27
摘 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回归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应恪守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准确把握“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首次判断权、自由裁量权、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法院终局裁决权的关系,打破固有模式,灵活运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方式,高质效
05/26
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第五届(2024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历经公开遴选、专家初评、专家终评等评审环节,评选出2024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和提名案例,名单公布如下。 2024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名单 1.张某诉山东省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罚款检察监督案 2.某整治开发办等诉江西省某市人民政府、某市
05/25
政府何以法治?这是一个必须回答的时代之问,更是中国之问、历史之问。经过数代人的艰辛努力,我们终于找到了一个明确的答案,那就是建设法治政府。唯有法治,才能规范政府活动,约束政府权力,激励政府行为,从而实现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目标。 本书循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历史沿革,以其内在机理和体系架构为逻辑,选取了作者发表的部分论文集结成册,并根据发表
05/24
摘要:备案审查与宪法监督有一定关系,但不能将两者混同起来,甚至过于乐观地认为备案审查就是宪法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需要分步骤扩大备案范围,以制定法律的方式对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进行规定,建立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终局裁决的制度以及对法律违反宪法的审查监督制度。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积极意义不可否认,但其中可能存在的合宪合法性问题也需谨慎研究。宪法
05/23
摘要:古代中华法治文明是古代中国为治国理政需要施行法治而逐步形成的法律制度框架和法治思想体系,是中华文明的精华。本文尝试以国家治理模式为视角进行立体分析,以还原古代中华法治文明的整体构造。国家治理模式是以国家治理逻辑起点为基础,以国家治理目标为导向,并在内外部环境约束下建构发展出来的国家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之总和。本文从我国古代法治文明的发展脉络、古代法律制度框架和法治思想体系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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