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出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策略研讨会时表示,“将通过深化医改为控烟助力,逐步把戒烟咨询和药物纳入基本医保,基本药物目录也将添加相关药品”。此言一出即引发了应如何有效控烟的广泛讨论。为此,《法制日报》记者专门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应松年谈了他的看法。
公众健康应放在第一位
“科学已经证明,吸烟不仅对吸烟者自身伤害极大,对被动吸二手烟的人,其健康也会受到严重威胁。如何有效控烟,减少主动吸烟者和被动吸烟者的损害,应当是政府当前重点考虑的事情。”应松年认为,国家应把公众健康摆在首要位置,而考虑将戒烟咨询和药物纳入基本医保是保障公民健康的措施之一。
据了解,我国吸烟人数为3.5亿,居世界之首,而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更高达7.4亿,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2005年由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近120万,超过了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
“将戒烟纳入医保,可以提供一些必要的检查,通过医生提出一些忠告,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提供替代品,使吸烟者能够逐步降低对烟草的依赖,最后彻底戒除。我觉得这个做法是可以的,根本上还是为了老百姓的健康。”应松年说。
控烟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我国2003年10月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截至2011年1月,公约在我国生效五年,按公约规定应全面履约,但我国目前控烟的效果微弱,吸烟率居高不下。
“我国吸烟者基数太大,并且对烟草产生较强的依赖性。因此,我国控烟的效果与公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应松年认为,造成我国吸烟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在烟草危害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国在烟草对身体的伤害方面宣传还不够,很多人还没有深入了解烟草对身体的损害程度,而且还会受到一些诸如长寿者也吸烟之类的宣传影响。比如在对烟草专业的院士评比事件上,就表现出很多人对烟草危害的认识不足。”应松年说。
“我国在香烟的包装上与外国相比比较‘漂亮’,‘吸烟有害健康’这几个字只是小小地印在烟盒的某个角落。”应松年说,应当改进香烟包装,使警示语更加醒目、突出。
“还应该充分发挥媒体的功能,加大对吸烟有害健康宣传的力度。”应松年说。
制定国家层面控烟法律
“要全面有效地控烟,还应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这是当前很紧迫的事情。”应松年认为,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进行控烟,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健康,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要求。
“我国一直在强调以人为本,而健康则是人最重要的资本,保障公众健康应是以人为本的首要之意;另外,对已加入的公约履行不力,也将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形象。虽然我国目前很多省份都制定了相关控烟的条例、法规,但如果提高到国家层面,控烟效果应该会更好。”应松年说。
应松年认为,制定全国性的控烟法律,首先要明确该法的法理基础,即个人有吸烟的自由,但不能在行使自由权时损害非吸烟者的权利和健康;经营单位如果是对公众开放,就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保证该开放场所不会有损害他人健康的事情发生。
“法律还必须将控烟的范围界定清楚,可吸收各个地方的经验。比如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对于一些特殊的地方,如医院、中小学校可作更加严格的规定。”应松年说。
建立自上而下控烟体系
“在控烟的立法中,除了将法理基础与控制范围规定清楚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即如何去治理的问题需要明确规定。”应松年认为,要改变执法理念,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公共治理体系。
应松年指出,在以往控烟的执法理念上,普遍采取罚款等强制性措施,但由于控烟涉及范围大、人数多,同时吸烟时间短、证据不好收集等原因,控烟效果不明显。考虑到中国有很长的吸烟历史,在执法方面首先应更多地采用一种劝阻的方法,对不听劝阻的,再进行罚款。柔性执法比强制性执法更容易让人接受。在执法队伍方面,除了各级政府组成的执法队伍外,在其他部门,如工商部门,有自己执法队伍的,可增加一项处罚吸烟的任务。
应松年介绍,所谓公共治理,不是政府单独成立一支控烟队伍,而是政府下属的各个部门都要负起责任来,各个部门所领导、经营的单位也要发挥作用。首先应成立控烟办公室,起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评比、奖惩等作用。在办公室的领导下,政府下属的各个部门,如教育、卫生、工商等,各个系统负责本系统的控烟,成立控烟领导小组,除了本政府机关内部的控烟以外,还要想方设法把所属经营管理的单位发动起来,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要领导本单位的控烟,同时要成立劝阻吸烟人员的检查人员。各经营者、管理者单位如不设立检查人员,或检查人员不负责,则该经营管理单位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还有一些社会团体,包括居委会、共青团、妇联等,都可以组织志愿者队伍,劝阻在禁烟区吸烟的人员,如不听劝阻可举报,由执法队伍进行处罚。”应松年说,通过立法使得各个部门、团体的权责更加明确、清晰,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效果应该会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