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在多次向全国人大提交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后,为什么这次又在北京人代会上提交这个议案?
应松年:十七大报告说,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是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最重要的两个法,依法行政包括权限和程序,权限靠组织法规定,程序靠程序法规定,程序法制已经说了好几年,但是一直没有动,实体的东西容易界定,最难的、最关键的就是程序。
新京报:那么行政程序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能给他们带来什么?
应松年: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行政机关的义务。决策本身能否走民主科学的道路,关键是程序。程序可以决定法律执行过程中能否执行的正确,不走偏差,让老百姓觉得是公正的。把握住程序就是看得见的正义。
新京报: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权力的,这是否会成为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最大阻力?
应松年:我现在思想有很大的变化。一个省长或者市长,他其实非常希望他下面的各级政府机关都能够严格按程序办事,不乱来。现在地方制定(行政程序法规)的可能性也存在,有这个自觉,也有这个要求。
新京报:在一些公开报道中,我们发现,其实一些重大的事情,行政机关并不希望公众参与?
应松年:这里就需要这个程序,各级政府应该公开就要公开,不公开我可以申请,这就变成行政机关的义务,你必须公开,让大家知情、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