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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教授应邀参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起草工作

信息来源:湖南日报 发布日期:2013-03-25

应湖南省省长周强邀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牵头成立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起草专家组。省政府法制办成立了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小组。两个小组共同研究,形成草案。记者今天采访了参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专家咨询论证会的应松年教授。

应松年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新中国行政法学科的创始人和带头人。他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从文本总体上看是很成功的,规定中有不少创新,如行政指导、教示制度都非常好。政府在行政执法时,要求先指导、教示、引导,让公众理解并遵守有关规定或法律。指导、教示也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之一。《规定》对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应松年说,法律的作用就是可预期未来,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制定出台,对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行政听证、行政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进行具体界定和解释,对将来进行了明确的一系列规定,普通百姓和投资者都对未来花费和责任可预期可计算,行政程序法规为湖南打造可预期的透明环境提供法律保障,这对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一方面,行政程序法规规定政府承诺要兑现,政府要有公信力,为老百姓或投资者提供放心的经济环境,避免出现招商引资中“关门打狗”等现象。另一方面,将大大提升区域竞争力。据我了解,即将出台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风险投资商、法学界人士非常关注此事。他们说,商人都看好湖南良好的发展势头,看好建设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的商机。可以说,湖南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于湖南提高招商引资的吸引力,提升湖南可持续发展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