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收稿日期2018-12-26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 cnki. net) 2019年4月3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编号18VSJO51)之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王学辉,男,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治政府建设、监察制度;刘昕苗,男,西南政法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行政法专业2017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85.
[2][5]秦前红国家监察机关制度试点改革中的两个问题[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
[3]黄凤兰,甫玉龙.论加强公民权遏制公权力腐败的法律完善[J].理论前沿,2006,(17).
[4]陈鹏.公民权社会学的先声—读T·H马歇尔《公民权与社会阶级》[J].社会学研究,2008,(4).
[6]高一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出路[J].中州学刊,2018,(2).
[7]秦前红.国家监察机关制度试点改革中的两个问题[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
[8]尹戈.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重构[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
[9][11]童之伟.对检监察机关的自身监督制约何以强化[J].法学评论,2017,(1).
[10]陈卫东.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政法论坛,2012,(4).
[12]秦前红等.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81
[13]青格勒图,乌云巴特尔.人民监督员制度与人大监督衔接设想[J].人民检察,2005,(1)
[14]陈新生.人民监督员监督与人大监督之互补与衔接[J].人大研究,2008,(11).
[15]周永年.人民监督员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9.
[16]童之伟.对检监察机关的自身监督制约何以强化[J].法学评论,2017,(1).
[17]郭道晖.权利与权力的对立统一[J].法学研究,1990,(4).
[18]我国法院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了一部分非法证据,并且在个别案件中被告人获得无罪释放,显示法院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制约,实现了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模式。参见易延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中国范式[J].中国社会科学,2016,(1).
[19]尹维达.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人民监督员制度转型[J].南海法学,2017,(5).
[20]十一种情况分别是: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超级羁押或者延期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3.采取制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4.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5.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6.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7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8.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9.拟撤销案件的;10.拟不起诉的;11.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21]习近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EB/OL]. [2018-07-23 ]. http://www. xinhuanet. com/politics/2014-10/27/c-1112998021.htm.
[22][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卷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