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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青斌副教授:城市控烟存在重复立法现象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3-11-21

“最简单的方式是数烟头,到(公共场所)角落去数,甚至翻垃圾筒去数。因为这个做法效果还不错,后来就推广了。”正在此间举行的一个控烟专题研讨上,杭州市西湖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周日伟谈了他们在基层推广控烟的经验和困惑。

今年11月,距离中国政府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整整十周年,在此期间,中国在全社会控烟行动和相关立法方面采取了不少的举措,但专家表示整体效果仍难言理想。

2003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是联合国第一个有关控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约,包含了与在世界范围内降低烟草需求和减少烟草供应相关的内容,缔约方有义务执行公约中提到的各项措施。

“公约制定的目的就是应对目前烟草流行的全球化趋势。”世界卫生组织无烟行动技术官员潘洁兰博士介绍说,截至目前,全球一共有177个缔约方,覆盖了世界90%的人口。

中国在通过当年即签署了公约。此后公约于2005年正式生效,为全面履行相关义务,中国政府于2007年4月成立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2011年,“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被写入中国“十二五”规划。

尽管如此,回顾公约生效的近8年时间,不少专家认为,中国全社会的控烟进程步伐依然缓慢,只能用“跬步”来形容其推进速度。

没有全国性的控烟立法被认为是阻碍中国全社会控烟的一个重要障碍,出席研讨的专家普遍感叹这方面存在的不足。

事实上,在地方立法层面,2007年以来,中国已经有不少城市出台了关于控烟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这样的城市包括银川、杭州、上海、广州、哈尔滨、天津、深圳、兰州、青岛、唐山等。

对此,常年研究控烟立法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青斌说,虽然不少城市立法控烟值得肯定,但其弊端也很明显,就是重复性立法,内容大同小异。

“即使是已经出台的城市法规规章,也普遍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的内容存在差距。比如地方立法绝大多数都有吸烟室的设置甚至划分吸烟区等规定。而框架公约中规定工作场所必须全面禁烟。”王青斌说。

公约义务履行不到位还体现在一些细节上。潘洁兰说,中国香烟包装盒上的健康警示语力度很弱,只占烟草面积的很少一部分,少于公约要求的50%。有些香烟“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语很不明显,甚至与包装其他部分混为一体。国外卷烟包装上通常印刷一些触目惊心的图片,这些没有出现在中国香烟包装上。

此外,虽然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大众传媒和公共场所打烟草广告,但新兴媒体比如微博并没有收到制约。

“提高香烟价格也是控烟的措施之一。过去十年中国人收入越来越高,但是香烟的价格几乎没有变化,买得起香烟的人越来越多。”谈到香烟的价格,他表示2010年销售最多的卷烟价格仅为5元人民币,而在发达国家,平均价格要高得多。

潘洁兰介绍说,世界卫生组织建议至少烟草零售价格的70%应该来自消费税,中国最流行的一些卷烟品牌零售价格中,税率大约是40%。香烟买得起买不起是影响吸烟率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除了立法方面的不足,执法困难也造成全社会控烟步伐缓慢。即使在控烟工作推进比较顺利的杭州市也在执法中遇到过种种困难。

“一本书放在书架上,没有人看它,慢慢就进入了灰尘。”周日伟感叹道,他们在执法初期共开出97张罚单,其中94张开给了单位,只有3张是给个人的。

11月是“肺癌关注月”。北京控烟协会副会长支修益说,不仅是肺癌,中国排名前几位的死因如呼吸系统疾病、冠心病、高血压等均与吸烟有关。但中国近年来吸烟有低龄化的趋势,导致肺癌等疾病也出现低龄化。

关于推进控烟的执法,王青斌建议采取委托公共场所劝导的方式,由禁烟场所的工作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导和阻止。他建议在新一轮的立法工作中,也应该对这些方面有所强化,比如公共场所不能配合吸烟人员、不能提供烟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