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斌
(中国政法大学 法治政府研究院 100088)
摘 要:诊所法律教育的兴起对于提升法学教育的水平、深化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有着积极的作用。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在当前,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依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改进。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虽然在我国已经不再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毕竟存在的时间并不长,而且发展的程度也不高。因而,研究阻碍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的因素,并找出解决的方法,对于促进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深化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文以行政法领域的诊所法律教育为视角,探讨促进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路径。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缘起及意义
望文生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教师的指导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面临的法律问题并开出“处方”。诊所法律教育的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此后西欧、东欧许多国家也相继开展了诊所法律教育。当前,诊所法律教育在拉丁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学院校中都得到了成功运用。
1999年,诊所法律教学项目开始在我国酝酿,2000年秋季,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等7所重点院校的法学院共同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截止到目前,国内已有数十所高校开设了此门课程。诊所法律教学也从一个教改项目正式成为法学院的一门选修课程。法律诊所在我国的出现,促进了法律教育的改革,缩小了高校教育和社会需求的差距,缩短了学生与社会的距离,体现了法律院校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教学目标。法律诊所对于提升我国法学教育的水平,实现从学历教育到执业教育的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仅仅重视一个方面,而忽略或抛弃另一个方面,显然有悖于法学教育的宗旨。”传统上,我国的法学教育强调的是学历教育而非执业教育,重视对学生理论水平的培养而忽视学生执业素质的提升。这种教育模式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容易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存在着明显的弊端。而诊所法律教育的兴起,则有助于消弭这一弊端。
法学是一门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应用型科学,因此,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应走职业化的道路,即要培养应用型、专业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而这样的目标显然是传统的学历教育所难以企及的。法律诊教育对于根治我国传统的学历教育所存在的弊病,具有较好的“疗效”,它将实体法、法学理论、实践、技巧、信念、态度和价值联系起来,引导学生从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诊所法律教育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无疑是一种促进。
二、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基础条件
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方式,不同于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与传统的法学理论教育相比,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在基础条件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下列条件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所不可或缺的:
1.基本的办公条件
如果一个医学“诊所”没有基本的办公条件,那么该诊所里的医生只能称之为“游医”,同理,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也需要基本的办公条件,这些基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室以及基本的配套设备,如电话、电脑、图书资料等,从而保证诊所活动的正常开展。
2.具有综合素质的诊所教师
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理论教育的区别在于诊所教育强调操作性,要去解决面临的问题。因而,诊所教师与传统理论教学的教师在素质也有着差别。法律诊所的教师除了需要具备相当的理论功底之外,还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唯有如此,方可在教学中指导学生解决面临的问题,并能够从理论上予以解答。此外,对诊所法律教育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具有高度的工作热情、法律职业责任感也是法律诊所教师必备的素质。
3.充分的实践机会
诊所法律教育的立足点即在于面临现实中的问题并从实践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因而,充分的实践机会是诊所法律教育所不可或缺的。如果没有充分的实践机会,那么诊所法律教育也就成了无本之木,也必然蜕化成传统的课堂理论教育。因而,如何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使其有机会面临实际的法律问题并开出“处方”,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所不可忽视的问题。
4.必要的经费支撑
与传统的课堂教育相比,诊所法律教育倡导的理念乃是“走出课堂”,进行“实战”。与之相对应,必要的经费支撑是不可或缺的,无论是学生进行调查取证还是出庭应诉等,均需要一定数量差旅费、通讯费等。此外,开展诊所法律教育还可能需要外聘一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律师等参与教学,而这些均需要一定的经费。因此,必要的经费支撑也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5.适宜的学生群体
与传统的课堂教育是以教师为中心不同,诊所法律教育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法律诊所的主体。因而,适宜的学生群体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前提。参加法律诊所的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方面的基本素质:一是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参加法律诊所的学生应该已经进行了系统的法律理论教育,掌握了进行法律实践所必须具备的法律理论知识,因而,诊所法律教育的适宜群体是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与行政法相关的法律诊所针对的学生更是如此,因为就大多数学校而言,行政法的本科教学都在三年级以后才开展;二是具备较强的交际能力、协调能力、口才等综合素质。如果不具备这些方面的基本素质,法律诊所将难以开出让当事人满意的“处方”;三是对诊所法律法律教育有兴趣,并有责任心。兴趣和责任心是选择法律诊所学生的重要因素,因为,“他们还缺乏对法律思维能力的认识和需要,总希望学到很实际的内容,不愿‘浪费’大量的时间去培养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这种心态根本无法在诊所中学习。因此,法律诊所在选择学员时也会把兴趣和责任感放在第一位。”当然,这些综合素质只是相对而言的,即使部分学生在这些方面有些欠缺,也可以在诊所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