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的社会化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两个部分:社会信用监管平台和社会信用综合治理平台。监管平台负责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查询,平台数据向社会免费发放。
而综合治理平台至今仍在建设当中,还未向社会开放。据分析有可能主要是由于信用信息的联动惩戒机制推进难度大所致。目前,由市信用办指导、监管的企业信用评审制度,还主要适用于财政投资的工程建设领域,对社会投资或民间投资的工程项目,其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主要依靠商业性评级。
事实上,哪个行业出台了联合惩戒的规定,哪个行业的信用监管就有力度。近期,廊坊市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应当计入信用档案。建筑部门可以依法对市场准入等进行限制。这样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的联合惩戒执法就有更多底气。有了这个依据,人社局联合建设部门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方面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除了河北廊坊市,我国其他地方政府也在探索联合惩戒的有效施行。2014年5月,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除了要把失信者列入“黑名单”,还要在食药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保障房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制度,保证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查。今年8月,哈尔滨市在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中开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的工作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分析指出,由于我国缺少一部统一的信用立法,使得信用惩戒的联防作用发挥大大受限,甚至面临合法性的质疑。要增加企业失信成本,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就必须解决上位法依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