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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波教授: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不能止于形式

信息来源:财新网 发布日期:2016-12-22

背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规定》还提到,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要求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中央、国办系统重申党政主要负责人力推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可能带来哪些改变?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表示,当前阶段推进法治建设,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关键还是在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善于用法,离不开这一“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他们的观念和注意力往往决定了工作推进的方向,而且,“一把手”既可以推动法治建设,也可能起到破坏作用。

这并不是中央第一次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建设职责。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曾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但是,中办、国办发文对此问题做出如此系统部署,还是近年来的首次。

“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越来越成为能否落实法治中国的核心要素。”王敬波认为,法治建设与改革一样进入深水区,转型关键阶段,关键因素的影响就愈发突出。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从2013到2016年连续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显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直是短板,得分很低。“组织领导指的就是主要负责人,他们应该承担起法治建设的主要责任,事实上没有承担,没有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王敬波说。

在王敬波看来,虽然法治建设比以前重要了,但更多是形式上的重要,口头上的重要,并没有真正落到日常工作,把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发展对立起来的情况依然存在。正如一句俗语,“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这也是现实中比较突出的问题,甚至,有的党政负责人认为要发展,要改革,就是要突破法律规定。

王敬波表示,法治建设是软实力,粗放型发展方式下的大拆大建表面看效率更高,但是并不能持续。“在粗放简单化的做法中,减税等优惠政策可能比较常见,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很多企业关注的不再仅仅是当地可以减多少税,更在乎当地法治环境,是不是有稳定预期的法治保障水平。眼光短视,才会认为发展与法治是矛盾的,总是突破法律的做法,营造的肯定不是公平的竞争环境。”

王敬波认为,将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使得法治建设情况既涉及地方形象,又与领导干部升迁有一定关系,今后应该会受到更高一些的重视,但是,靠一纸文件就能发生彻底改变也不现实。

另一方面,王敬波认为,法治政府评估考核总体还是停留在较低层次,水平不高,占比也不高,公开不够,没有真正发挥公开对考核的促进作用,仍然是内部监督,标准也还需要继续科学化。

在此之前,地方开始有所实践,比如湖北出台《省直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2015年2月,习近平曾明确表示,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王敬波认为,政策落地除了需要加强第三方客观中立评估之外,最关键的还是要着力选拔一批有法治思维,也善于用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的领导干部,用人是非常重要的指挥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