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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波教授:分享经济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6-10-13

着网约车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对分享经济有了直观感受。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分享经济”,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出“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支持分享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强调“积极发展分享经济”。

根据百度百科提供的解释,分享经济是指将社会海量、分散、闲置资源、平台化、协同化地集聚、复用与供需匹配,从而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创新的新形态。分享经济强调的两个核心理念是“使用而不占有”和“不使用即浪费”。

“网约车是分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在交通领域的体现。分享经济是大势所趋,带有某种必然性,也是不可逆转的。随着分享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可能会发生某些变化,从专业的出租车和出租车公司向分享经济过渡。对于人们的交通出行来说,网约车带来的不是量变而是质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告诉记者,在分享经济这一大的趋势下,政府部门的规制措施以及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台的制度政策都可能带有一定阶段性。既然带有阶段性,就不应该与分享经济的大趋势相违背。对于网约车的管理应该顺势而为,这是网约车管理政策需要明确的基本走向。

王敬波认为,鉴于分享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现有的法律、制度会带有滞后性。现有的很多法律、制度都是在分享经济普及之前制定的,分享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就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其间会产生裂缝、发生碰撞,从而带来了分享经济下的监管难题。

从目前情况来看,未来分享经济将会涵盖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化解分享经济大背景下的监管难题由此变得比较紧迫。王敬波认为,这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来说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适当放宽准入门槛;由单一的政府管理变为合作治理模式,比如网约车可以采用“政府+平台+司机”合作治理,分享经济通常属于散点式分布,政府单一管理模式成本太高;淡化行政审批,更多强调事中事后监管;逐步转变行政处罚的传统管理方式,转向合同制管理、信用管理,建立更加完备的信用体系;强化信息公开,推动信息强制披露。总而言之,在分享经济的大背景下,要更多依法采用新型、开放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