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从法院的角度来说,受理、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就有了比较明确的依据,那么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肯定会发生一些变化。”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向《法制日报》记者指出,通过2011年涌现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民告官”案件可以发现,此类案件有了“数量会越来越多,各种不同的诉求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案件的类型也从政府信息推进到公用企事业信息的范围,原告由直接关涉个人利益,开始逐步关注公共利益,总体上诉讼会成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深入的重要推动力。”王敬波说。
但王敬波同样坦言,在此类案件中还有些问题有待明确,“对于公用企事业的诉讼是否受理,虽然已经有法院受理,但是很多法院还是不明确的”。
“还有就是原告资格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对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生产、生活、科研需要’。”王敬波向记者透露说,“针对这一方面应如何界定,很多行政机关还是会设置很多条件,那么留给法院的问题就是究竟该如何判断。”
举证责任在王敬波看来同样棘手,例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背后是政府管理和信息制作,在行政管理中应该制作哪些信息是不清楚的,法院审查难以找到依据,这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水平和程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