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涉嫌垄断、向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申请信息公开被拒,“愈挫愈勇”的北京律师吴飞又分别向两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今日,吴飞收到国家邮政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国家邮政局坚持认为,吴飞申请的信息公开事项大部分不属于公开范围,但对于“邮政普遍服务”这一项,改口径表示“应当公开”,并承认之前给吴飞的答复“明显不当”。
围绕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吴飞提出了六项信息公开申请,包括公开该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征收范围、调研情况、数据收集、提价幅度,最后一项则是要求回复“向快递企业征收基金,是否是邮政普遍服务市场开放的步骤之一”。
三天前,吴飞收到财政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记者将这两份决定书相对照发现,此次两部门的口径继续保持“高度一致”,仍表示吴飞所申请的前五项,均属于研究和论证设立基金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过程性信息,依法不属于已申请公开的范围。
而围绕第六项,两部门开始出现意见相悖的奇特局面。国家邮政局认为,应当由国家邮政局公开,第一次作出的回复“明显不当”。而财政部则表示,申请事项不是条例所称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职责范围。
“同一项申请,两家说法矛盾。在某种意义上来看,国家邮政局已就此问题打了财政部一个耳光。”吴飞表示。
吴飞认为,两部门对前五项申请的回复,均为搪塞之词,都没有公开信息的诚意,但国家邮政局的回复已传递出了一个足以令快递市场不安的信号:邮政普遍服务不会开放,还将由中国邮政一家提供,我国的快递企业将没有机会进入。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认为,吴飞所申请的前四项,均属于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以公开。“通常情况下,过程性信息反映了政府部门正在调查、讨论、研究或者审查等行为过程中某一环节的情况,其信息是未成熟的、不确定的,如果这个阶段就公开,可能会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所以一般不予公开,但行为过程结束后则应当公开。”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吕艳滨则认为,过程性信息也不能“一刀切”。他表示,无法公开的过程性信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如过早公开可能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公开可能导致参与讨论的人员无法公正地发表意见;过早公开可能导致某一部分人正当权益受损或因此获取非法利益。
(原标题:信息公开可能引起混乱可不公开,记者:王晓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