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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波教授: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体系核心内容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4-01-09

梳理2013中央改进党风政风系列规定

无公开则无知情,无知情则无监督。官员个人事项需要从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内部掌握,发展为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使公众可以通过一定渠道查询、知晓。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通过监督官员个人事项、“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目的

今后,领导干部若不如实填报收入、房产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2013年12月7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早在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应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对于三年后的再次发文,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此次通知对三年前的规定进行了重要补充,提出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已连续进行了三年。与以往相比,这次填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主动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日前就《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科学反腐核心在于财产公开

中组部此次通知所提到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列入的15大领域和60个改革事项其中的一项。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以此强化党员干部诚实守信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起草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办法》,对汇总综合的主体、内容、时限、成果运用和工作纪律等作出了规范。”作为《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3》的主要编撰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壮志介绍说。

“通过扩大对公职人员整体廉洁状况的监督面,督促干部向组织说真话、报实情。”孙壮志总结说,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尚未实施的背景下,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它是监督官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预防腐败的一条重要防线,寄托着人们对于官员廉洁自律的期待。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此前在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也提到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

“‘无公开则无知情,无知情则无监督’。官员个人事项需要从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内部掌握,发展为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使公众可以通过一定渠道查询、知晓。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通过监督官员个人事项、‘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目的。”王敬波说,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起较为成熟的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中央先后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规定》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一系列党纪政纪条规。

在王敬波看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中,最重要的就是官员财产申报。官员财产公示是世界公认的反腐利器,建立该制度是大势所趋。“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即有关家庭申报、登记、公布财产的制度,被视为科学反腐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体现‘终端治腐’理念的一项重要措施。”王敬波说。

竹立家表示,公务员最重要的职业预期就是升到更高的职位,这也是人性的表现,但现在有了硬“杠杠”,“如果不如实申报,职业预期就基本无望。这对一些干部权力行为约束方面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瞒报假报要通过核查才能发现

公开之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形成了越来越广泛的共识,但王敬波也向记者坦言,在以往的实践中,由于相对独立的负责执行申报制度的机关没有明确,导致各个行政机构自行其是,缺乏统一性;在申报时,缺少较为严格的执行标准,使得执行过程显得不够严谨;在申报后,有时对申报材料也没有进行必要的统计和审计,即使申报结果与实际情况相比水分过大,也因为缺少公开而没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纠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也向记者提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当有申报、核查、公示三个环节,“如果只申报而不核查的话,申报就没有多大意义,很多瞒报假报要通过核查才能发现”。

对此,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表示,此次通知明确提出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以切实增强报告制度的约束力,提高施行效果。

2013年5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上要求中央巡视组“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提高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6月,中央派出10个巡视组对内蒙古、江西、中国人民大学等地区和单位开展巡视,核查领导班子个人事项报告情况是本次巡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新一届中央纪委首次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工作。

中纪委副书记张军此前更是透露,中央巡视组在首轮巡视中,已经第一次运用了一种巡视手段,就是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看看报告得实不实,查出来的问题和报告的情况能否反映问题线索。我们主要是通过这些方式方法,努力地把‘老虎’和‘苍蝇’找出来”。

“根据中央部署,广东、上海等地也开展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试点工作。”孙壮志介绍说,上海市拟将抽查核实对象扩大为部分市管干部和所有拟新提任为市管干部的人员,抽查核实的内容拟扩大为目前要求领导干部申报的全部内容。江苏省金湖县将上半年新提拔的26名科级干部和2012年度各单位领导班子述廉考核列末位的46名班子成员,作为首批个人事项报告抽查对象,并对其中存在个人房产状况、婚姻状况申报不实以及个人开办公司等情况的10名科级干部进行了问责。在浙江省武义县,当地纪委对14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从抽查核实结果看,37名抽查对象中有11人重新申报,补报内容全部为房产遗漏,其中有10人漏报房产共14处。同时,一些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自行申报有关房产问题上存在报告不实的情况。

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在中央纪委监察学院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看来,是一个“急不得”的过程。他建议可以在一些地方试点,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进行“火力侦察”,进而提供可供检验的试验场。

“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目前还不能完全适应查核要求,有的具备或基本具备查询条件,有的暂时还不具备查询条件。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加快信息化建设,为核查工作提供保障。”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说。

“要改变现在官员自行填写申报,填完以后束之高阁的情形,就应该将个人申报和组织核查两者结合起来。另外,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主要在不动产、存款等信息方面建立共享机制,实现有效监管。”王敬波建议说。

此外,孙壮志认为,应对掌握执法权、处罚权岗位的人员加强监管,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试点,与巡视组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相衔接,探索将公职人员申报个人情况不实等行为纳入司法解释和管辖范围。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准入标准和从业记录,强化失德失信人员退出和终生禁业机制。(记者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