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我国,行政诉讼案件,也被口语化地称为“民告官”。这类案件有“两高、四低”的特点,“两高”说的是上诉率高、申诉率高;而“四低”是指实体制裁率低、被告败诉率低、发回重审改判率低和原告服判息诉率低。简单说就是,告的多,告赢的少。
根据最高法院统计,全国每年10万多个“民告官”案件当中,只有大约27%的案件得到实体裁判,而其中原告的胜诉率只有10%。不仅如此,民告官,却连“官”影儿都见不着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只能是“官管民”,不能 “官受审”,这种观念极大阻碍着行政诉讼案的推进。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正在逐渐成为新的趋势。昨天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就迎来了这样一位行政一把手。
原本这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民告官”案件,却因为被告的亲自出庭而备受关注。昨天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前半小时,旁听席上便已坐满。走道上的临时加座和后排的“长枪短跑”,预示着这起案件的与众不同。2点半准时开庭。西城区区长王少峰走上被告席,落座。这是今年到北京市高级法院出庭应诉的首位行政一把手。
审判长:请被上诉人向法庭报告。
王少峰:被上诉人的名称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是王少峰,职务是区长,也就是我本人。
被告席上的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塑框眼镜、白衬衫,袖口卷起,手中来回翻看着几沓厚厚的资料。
审判长:现在开庭。
案件并不复杂。北京市民李南北希望政府对危改小区的拆迁信息、补偿费用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公开。申请公开、被告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服、诉讼、一审被驳回。如今,二审。可惜的是,官来了,民未到。李南北本人并没有出现。旁听席上,很容易就分辨得出,谁是记者,谁是官员。或许是有些紧张,一开始,对于审判长的发问,王少峰有时会脸红地翻找好一阵子,才能答上。
审判长:首先请西城区政府陈述本案争议的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
王少峰:审判长,此次法庭,对李南北案件,进行审查主要争议的是……
也有时,他会把审判长的要求听错,“答非所问”,直到被审判长点明。
审判长:嗯,刚才我说的是,先陈述一下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政府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王少峰:哦!
审判长:刚才被告人把意见说了一下,那么先请你们明确一下被诉的主要内容。
代理人:好,审判长,下面我……
于是,再由代理人也就是区政府同事作答。庭审的顺序,依次是当事人陈述、当庭举证质证、双方辩论和最后陈述几个环节。争议的焦点,主要在哪些属于政府应该公开的信息,政府是否保管或获取上诉人希望公开的信息,以及,政府是否向区房管局沟通接洽过此事。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王少峰是北大法学专业毕业。这并不是他第一次出庭应诉。早在去年3月,有市民状告区政府拆迁征地一案中,他就曾主动出庭,亲自应诉。或许正因此,他的辩护渐入佳境,在引用法律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他显得比上诉人代理律师还要专业。
王少峰:法庭,刚才上诉人提出了三个问题,那么在这里,我想告诉上诉人的是,依据审计法,审计部门是独立开展工作,和区政府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主体。
在举证质证环节,他在引用法律依据作答后,也直接坦言,政府工作确实不够严谨,才会让上诉人产生误解。这段话,则更像是说给现场官员听的。
王少峰:如果我们的工作人员只是简单地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出简洁的文书答复的话,如果相关的解释工作没有跟上,确实容易造成当事人的误解。那么今年这个案子也体现了我们的信息公开工作只注重了文书上的相互沟通,没有注重实际情况的介绍。所以政府下一步将继续规范……
最后陈述,王少峰表示,西城区政府坚持答辩意见。然后他说,一个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全体公民的参与。作为被上诉人,很希望看到上诉人出现在法庭,这是他应有的权利。庭审后,这位一再亲自出庭应诉的西城区区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王少峰:区长是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告政府,区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有依法出庭的权利和义务。我认为这个案子对我们政府的各个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都是一次普法,都是一次教育。所以我愿意来出庭。
政府信息公开的边界,老百姓知情权的满足,拆迁补偿款发放的透明度,这些原本就多少存在争议的话题,在庭审现场被反复讨论和审视。在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要求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大多情况下,政府都委托代理人出庭。近日国家下发文件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少地方也将其作为考核指标。这种现象,正在逐渐成为转变各级政府法治思维和方式的一种动力。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诉讼法权威专家马怀德:
马怀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就是它有利于有效的化解行政矛盾和纠纷,因为很多争议、纠纷,是需要在法庭上由有权力的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能跟原告一方进行调解或者是协调;第二个就是有利于提高它所在单位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能力和素质;但是最重要的就在于,体现了这种官民平等的法律关系。
此案,法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