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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教授:从选任机制入手破解司法行政化地方化

信息来源:华商报 发布日期:2014-10-20

金秋十月,世界的目光聚焦北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今日将在北京召开,“依法治国”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

虽然此次会议是改革开放以来开会时间最晚的一次四中全会,但会议议题却备受关注。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会议还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进行部分人事调整。

什么是中央全会?四中全会怎么开?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哪些看点?让我们通过下面的图表来了解此次会议。

专家谈“依法治国”

司法去行政化、地方化须“过四关”

废止劳教制度、出台防范冤假错案制度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让司法体制改革成为“重头戏”。

10月19日,多位法学界专家及知名律师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司法去行政化、地方化的破解必须要闯过包括选任机制、审判权独立、行政诉讼保障制度、地方政法委不干预个案在内的“四关”。

从选任机制入手破解司法行政化、地方化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认为,司法行政化、地方化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领域关注已久的沉疴痼疾,一方面,我国的司法与行政区划合一,司法机关由本级人大产生,法官、检察官的选拔任命均由地方决定,司法机关的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在人财物均受制于地方的情况下,司法权的运行必然受到地方力量的掣肘。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也严重影响了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权力,不能确保每一个司法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和裁判。

马怀德建议,应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地方法官、检察官的遴选任命应由上一级人大任命;经费保障由上一级财政拨付。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知名律师斯伟江则认为,应当推广“法官选任委员会”制度。通过公开程序面向社会选任法官,这是法官职业化的必由之路。

“审判权独立”试点是个积极信号

斯伟江认为,司法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在这方面,审判委员会制度尚需完善,“审判权独立”试点值得期待。

采访中,多位专家预计,改革审委会制度将成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可能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出台相应细则。

斯伟江表示,目前正在推进的“审判权独立”试点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如在上海,已经明确要求法院院长不能干涉案件的审判,而是要通过由专家、学者、律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来给出专业意见。这将有助于堵住一些独立审判的漏洞,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效果仍需实践检验。

“民告官”行政诉讼仍需制度护航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认为,一般行政案件,特别是涉及县级政府、县级公安机关等的案件,均由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难以摆脱干预,难以实现公正。他主张所有一审行政案件全部由中级法院管辖,基层法院不设行政审判庭,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自然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姜明安表示,要有效保障“民告官”的诉讼权利,首先要解决立案难。其次在审理环节,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但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何时举证。有的行政机关为了增加“公民”一方的质证困难,到法院开庭时才提交证据,让对方措手不及。要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完善行政诉讼法。

地方政法委不干预个案将是重要内容

马怀德教授认为,政法委不再介入个案将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内容,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政法委更应该注重政策研究,如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财物如何统一管理、司法人员管理等,而不是过问个案、协调个案。

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刑事诉讼法著名专家陈光中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陈光中认为,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但党的领导主要应当是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领导以及方针、路线的领导,原则上不能干预具体案件,但时至今日,有的地方党政机关仍然在搞“协调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