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日前举办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法治政府建设”研讨会上,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提出,在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法治建设应占据较大比例。
《决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马怀德表示,这是第一次提出,这意味着党政负责人不仅是领导,更要体现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身份,“今后法治建设的好坏将直接跟党委负责人挂钩,推进法治建设做的好就是政绩,做的不好就是责任”。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这就是法治GDP,这次算是落地落实了。”马怀德说,在比例权重设置中,以100分绩效考核评价总分为例的话,如果法治建设只占其中的三分两分,是无法体现《决定》精神的,最少要占三五十分才可以。
如果不重视法治建设就要调离岗位,有激励有惩罚,干的好的要提拔,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的干部,这对于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马怀德认为,《决定》在处理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上,特别是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在这当中的作用和地位方面有很多提法和要求,对于处理党和法的关系,正确理解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些提法和要求是下一步我们要落实的重点。
马怀德表示,《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意味着今后各级党委做决策的时候要听取政府法制办的意见。而政府法制办要对党委决策提出意见,当然也不排除党委请法律顾问,设置法律部门,以协助党委做重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