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下文简称《纲要》),确立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路线图。
“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我们把近五年来一些重要的基层部门的实践经验成果总结上升为《纲要》的内容。”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专访时表示,各地在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一些具有普遍价值、推广价值和可复制的重要经验,都在其中得以体现。
法治政府的定义多了“人民满意”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相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下文简称2015年《纲要》),本次《纲要》有了哪些新变化?
《纲要》提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马怀德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这是与2015年《纲要》相比最重要的区别。
“《纲要》对法治政府的定义发生了变化。”马怀德表示,2015年《纲要》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表述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本次《纲要》将“廉洁高效”改为“智能高效”,把“守法诚信”改成“廉洁诚信”,另外加入“人民满意”,使得法治政府建设的表述更全面也更科学。
马怀德表示,《纲要》要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为2035年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纲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到2025年“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的要求。“这与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有直接的关系。”
“另外,这几年问题主要还集中在行政决策领域,行政决策领域里面有决策不科学、不民主、不规范的问题。”马怀德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纲要》提出要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例如,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既防“一管就死”也防“一放就乱”
《纲要》提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放管服’改革这五年来的成效是显著的。”马怀德表示,2015年至今,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我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数中排名大幅度提高。
“但是问题也是存在的。”马怀德说,各地“放管服”政策良莠不齐,本次《纲要》针对现在各个地方发展不平衡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新的改革举措和要求,在方式方法、监管的理念以及现代信息科技使用上进一步完善,以提升改革水准。例如,表述中首次出现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这是结合基层工作经验所总结出的新工作目标。
《纲要》提出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广受关注。马怀德表示,近五年来,我国法律制度日益完备,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但有些领域的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地加强、健全和完善。例如国家安全、生态安全、涉外法治等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以及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科技创新、反垄断、防范风险等一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另外,马怀德认为,随着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不公平竞争,特别是垄断问题日益凸显。这个问题既涉及到执法,也涉及到立法。政府各部门应该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用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促进平台、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重点要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这些基础性的法律,营造和维护平台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我们既要防止‘一管就死’的严管制,又要防止‘一放就乱’的不监管。”
政府失信也将记录在案并且追究责任
“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纲要》多次提及数字科技,不仅强调在一些重点数字科技领域的立法工作,同时提倡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现在存在一个数据共享问题,叫做‘数据孤岛’,意思是互联互通不够。”马怀德在谈起数字政府建设时认为,数字科技赋能法治建设工作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必须要解决“数据孤岛”问题,“比如全国各地健康码,现在行程码是统一了,但是健康码各地有各地的。”
马怀德表示,《纲要》对此提出了“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等举措,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各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包括电子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等内容。并且,近年来“互联网+”监管执法的深入推进也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之一,它不仅提高了效率,还提升了科学性与精准度。“当然还要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以及新型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容小觑,需要持续关注。”
另外,《纲要》提出要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政府诚信是带动社会诚信的核心机制。”马怀德认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是《纲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过去信用记录主要是用于个人或者企业之间,如今如果政府出现了失信行为也要被记录在案并且追究责任,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