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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代表建议赋予爱卫会控烟行政处罚权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2014-11-16

    今年年初,市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应松年,在市人代会上刚刚提交了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建议,并有望牵头开展该项法规预案研究。应松年认为,各级爱卫会可作为控烟处罚责任主体,并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对违反禁烟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市民进行处罚。

    昨天下午,应松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北京已颁布《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对禁烟的范围、吸烟室的设置等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效果不明显。从法规本身来看,现行规定当中的一些法规条文表述、制度设计等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对法规、规章进行整合提升。

    “从执行方面来讲,以往控烟效果之所以不明显,与责任主体不明确有很大关系。”应松年表示,为了让控烟落到实处,就应建立市和区、县爱卫组织,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应松年介绍,在已经通过了控烟立法的城市中,上海、广州采取了分散执法的管理体系,但分散管理一方面容易导致执法主体众多,进而导致职责不明,互相推诿;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监督,执法主体本身又没有有效的执法力量进行执法,因此极易导致执法主体根本就不进行执法的情况。因此要下决心控烟,北京应该设立统一的责任主体,并鼓励公众参与。

    应松年认为,按照设计,责任主体爱卫会应该设置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每年向社会发布全市控烟情况。同时,应该赋予市和区、县爱卫会以行政处罚权,对违反控烟职责的经营管理者和违反禁烟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市民,按规定进行罚款。

    除此之外,应松年参与设计的控烟条例(草案)还强调,禁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该尽可能地打造无烟环境,设立完整、清晰的禁止吸烟标识并设专门吸烟检查员,对在禁烟场所或区域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向爱卫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