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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执法最高理念不是以暴制暴

信息来源:济南时报 发布日期:2014-11-11

    湖北天门男子拍摄城管与村民冲突被打死、河南买菜老人被城管人员掌掴……今年以来,这些事件将城管部门推上了风口浪尖。城市管理者与市民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否对立与对抗是城管工作的唯一手段?济南城管在一年的实践中,给出了新的答案。在12月27日举行的中国(济南)城市管理高峰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人士和国内知名学者、专家盛赞济南城管模式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认为这不仅是济南城市管理工作上的宝贵财富,更值得全国其他城市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借鉴和学习。

翟宝辉:城市管理主要是管“事”

    “城市管理主要是管事儿,不是管人,治理占道经营不是为了抓摊贩,而是要恢复道路交通的顺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经济系教授翟宝辉在演讲时表示,将城市管理内涵无限扩大,将城市管理者的责任无限放大,城市管理的问题就越多,解决的可能性就越小,行政主体与社会的矛盾就越突出。“城市管理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翟宝辉用时下这句流行语概括城市管理目前面临的尴尬。他认为,当前各地城市管理首先要弄清要管理城市的什么。他很赞同济南市城管局提出的“为人民管理城市”,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其重点在管理城市。

    济南市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的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翟宝辉认为这一做法很有特点和新意,能够解决因部门过多导致的行政效率不高、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他同时表示,“不赞成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仅仅是个协调机构,也不赞成把城市综合管理局变成第二城市人民政府,而是有选择地集中职能,满足其在行政配置中有足够的位置就可以了,而通过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协调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全覆盖”。

    翟宝辉同时建议,城市管理工作也应该采取适当地奖惩机制。据他介绍,在一些地区,政府向涉及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收取多达百万元以上的保证金,年底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如果这一部门考核不合格,就要扣除保证金;如果考核优秀,那么不仅返还保证金,还将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通过奖惩措施,从机制上促进职能部门管理好城市的各项事务。

应松年:执法最高理念不是以暴制暴

    “应把执法为民作为执法的最高理念,不能以暴制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认为,之所以各地方在执法体制、执法程序、执法方式与手段上存在千差万别,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自我国城管执法开展试点以来,一直处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规范可以遵循。在中央层面统一立法的缺位,易于造成各地自行其是,产生诸多问题,当务之急,应当研究、总结城管执法实施以来的经验,及时制定一部得以指导全国城管执法的文件。

    应松年表示,城管综合执法对象多数情况下是违法行为人,甚至会出现与执法人员对抗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城管综合执法不能“以暴治恶”或“以恶对恶”,更不能出现类似湖北天门城管执法所出现的暴力气息。他认为,执法为民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时要以保障公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本身不是目的,从终极意义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是执法的根本宗旨,才是执法为民的精髓。唯有坚持执法为民,才是城市管理和谐之道。

    城市综合执法汇集了多个部门的执法权,所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执法权的扩大和集中,由此城管综合执法面临的最基本问题是如何使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应松年表示,城市综合执法应研究和思考在综合执法局内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虽然城市综合执法本质上属于执行权的范畴,但从内部来看同样存在着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工和安排。城管综合执法内部应当在进行执法职能和执法环节合理划分的基础上,设置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否则,一个集中化的权力,没有内部的分工和制约,很容易滥用,背离权力集中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