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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铺设权力运行的“轨道”

信息来源:湖南在线 发布日期:2014-11-11

    4月18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舆论普遍认为,作为我国首部系统性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将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核心精神,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应松年认为在全国率先制定行政程序规定,铺设权力运行的“轨道”,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决心和力度。“过去许多法规都是给政府授权,老百姓遵守。而《规定》则是一部专门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规章,是给行政权力的运行定规矩。这部《规定》在规范政府行为方面,公开、参与、效率、问责是最核心的内容。它通过建立一套程序规则对行政权力进行约束,有效防止政府办事的随意性,保障政府办事公开、公正、合法、高效”,。

    应松年说,公开是《规定》的重要内容,公开就是政府行政行为要公开,不能搞暗箱操作。《规定》明确,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前,重大决定要集体研究,涉及到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特别是影响公共重大利益的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大执法事项,需经过专家评审和论证,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依据。政府管理的依据、过程、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保证各项管理活动都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进行。

    “一个稳定、可预期、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已成为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应松年说,今天的竞争不仅仅是政策的竞争,更是投资环境的竞争。投资环境,关键是软环境,最重要的是法治环境。法治环境的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围绕政府效率、决策民主化、透明度、成本的可预测性来进行的法制建设,可以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湖南省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将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更加公平、高效、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政务服务。法治环境改善了,投资成本可预期了,办事期限缩短了,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湘投资兴业,从而加快湖南富民强省的步伐。

    应松年认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开全国先河,将对从法制上推动我国行政管理改革起到重大作用,以往,我国对立法难度较大的项目有一个重要经验,即先地方后中央,由地方为全国立法积累经验。因此,湖南省先试先行,必将为兄弟省市和全国的行政程序立法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