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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概况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名称: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英文译名:The Research Center of State Supervision and anti-corruption,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第二条 中心是开展国家监察与反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政策咨询的中国政法大学非在编研究机构。

第三条 中心的宗旨是:致力于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国家监察与反腐败体系建设,培养高素质公法人才,研究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的政策咨询服务,为完善我国监察体系、提高反腐败的科学化水平、国家监察与反腐败法治化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中心的定位是:吸引和汇聚国内外、学术界和实务界的资源,开展多学科合作,打通不同领域之间的研究沟壑,致力于建设研究型、创新型、开放型的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成为我国监察与反腐治理领域具有一流水准和重要影响力的智库。

第五条 中心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中国政法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第二章 中心职能

第六条 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一)加强和创新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的科学研究。开展基础性理论研究,注重应用性研究,推进监察与反腐的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

(二)开展监察与反腐法治化建设领域的政策咨询研究。承担党和政府交给的课题研究任务,与有关部门、地方共同建设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的示范基地,提供有价值、有影响力的决策咨询成果。

(三)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和执行主任。主任和执行主任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 中心主任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出章程修改建议;

(二)审定中心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

(三)决定中心重要业务活动;

(四)审定中心的规章和管理制度;

(五)审定中心年度预算;

(六)与中心发展相关的其他重大事务。

中心执行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九条 中心经费主要来源于科研经费及社会捐助等。

第十条 中心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前提下,接受来自国内外各种形式捐助。捐助方式包括研究项目、合作项目、数据和图书资料、论坛、讲座及奖助学金等。

第十一条 中心的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社会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将接受捐助方的监督。

第十二条 中心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接受国家和学校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