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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年来国家赔偿金额达7000多万元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1-07-15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华春雨 李惠子)国务院新闻办14日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说,中国的国家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两年来,赔偿金额达7170.9万元。

    报告说,201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使赔偿请求渠道进一步畅通,赔偿程序进一步完善,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更加明确,赔偿费用管理和支付机制得到理顺。为保证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修改了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950件,其中决定赔偿的805件,赔偿金额7170.9万元。

    报告说,两年来,中国切实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预定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目标得到实现。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14日公布的评估报告对《行动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人权教育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及关于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执行情况分别作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