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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恩荣:涉商业秘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查职责

信息来源:《人民司法(应用)》2018年第31期 发布日期:2019-01-07

【注释】 [1]李广宇:《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37页。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载《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2008年第1集。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编著:《知识产权审判分类案件综述》,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180页。

[4]王名扬:《美国行政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958页。

[5]王名扬:《美国行政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958页。

[6]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154页。

[7]李广宇:《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7页。

[8]周汉华主编:《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598页。

[9]江利红:《日本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5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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