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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分配情况要专项公开

信息来源: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11-25

    法制网北京11 月25 日讯 记者韩乐悟 据农业部新闻办今天消息,农业部、监察部日前就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力度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按照新修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真正把农村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落到实处。其中要求凡涉及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进行专项公开;集体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等。

  根据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述《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要定期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共8大类,44小项。

  《规定》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凡涉及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当进行专项公开。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集体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等。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

  《规定》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前,应当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集体财务公开后,其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本《规定》实施同时,1997年12月上述两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将废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