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新闻报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 新闻报道 -> 正文

行政法学者出席中国法学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

信息来源: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发布日期:2016-09-15

2016年9月7日下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阎东星处长和王斐副调研员参加会议。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终身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沈开举教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伟东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规制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洪雷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支振锋副研究员等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石东坡教授提交了书面修改意见。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对城市管理执法进行立法很有必要。这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有利于解决近年来城市管理执法中普遍存在的执法依据不足、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手段单一的问题,实现城市管理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两者的平衡。专家学者认为,城市管理执法关系到城市治理水平,对城市管理执法进行立法应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高度,至少应由国务院制定一部行政法规才能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部门规章,立法效力层级过低且定位不准,并没有从解决这些年来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面临的突出问题的角度出发,容易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境。专家学者建议应从立法层次、立法定位、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权利救济、公众参与、信息共享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统筹考虑对城市管理执法的立法。

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行政法学研究会承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和成果应用处孙立军副处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