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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行政法高峰论坛”在京召开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6-04-09

4月8日,“中法行政法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研究会邀请法国知名学者波尔多大学名誉校长高德松教授与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国务委员、波尔多上诉法院院长盖兰女士与与会实务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围绕“行政合同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客观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及“行政程序法典化及程序审查”等中法行政法前沿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专题探讨。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家行政学院等实务部门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广州大学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四十余位专家学者出席论坛并参与研讨。

中法两国4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论坛并参与研讨

开幕式由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主持,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教授与波尔多大学名誉校长高德松教授分别致辞。应松年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作为行政法母国,法国行政法一直是国内学界与实务界重点关注的领域,本次论坛为我们了解法国行政法近些年的新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高德松教授在致辞中对中国政法大学邀请其作特聘教授表达了感谢,并从法国宪法委员会、欧洲人权机构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影响以及行政诉讼在主观诉讼方面的发展这三个方面探讨了法国行政诉讼近30年的演进与变革。

论坛由两个单元组成。第一单元由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国务委员、波尔多上诉法院盖兰院长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郭修江审判长分别就“法国行政诉讼30年新发展”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与发展”两个主题进行专家报告,由马怀德教授主持。盖兰院长从实务角度为大家勾勒出法国行政诉讼发展的两个趋势:一是行政法官全面行使权利;二是行政法官在判决中尽可能追求实际效果。郭修江审判长在大致梳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探讨了近些年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取得的成绩与发展中需要着重解决的突出问题。

与会学者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探讨

会议第二单元由与会中法专家、学者围绕“行政合同诉讼”、“客观诉讼及行政公益诉讼”、“行政程序法典化及程序审查”进行研讨与交流,由杨海坤教授主持。在“行政合同诉讼”专题探讨环节,首先由盖兰院长与高德松教授为大家介绍了法国行政合同之诉的发展态势以及行政法官如何在合同之诉中寻求法的安定性与实用主义价值之间平衡;其次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就政府能否作为合同之诉原告与合同之诉赔偿/补偿的范围、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是否采取不同的有效性判断标准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在“客观诉讼及行政公益诉讼”专题研讨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就中国的“公益诉讼”概念与法国“客观诉讼”概念进行了比较讨论,并重点针对原告资格问题就行了探讨。在“行政程序法典化及程序审查”专题研讨环节,盖兰院长介绍了法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发展历程与两种情形,并着重探讨了法国近些年行政程序发展的两个重要制度:对质原则与行政机关沉默的法律后果;随后与会专家学者就法国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的边界与范围进行了热烈探讨,法国专家对中方专家的提问进行有针对性地回应和交流。

论坛闭幕式中,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做了精彩总结。薛刚凌教授指出中法两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共同与区别之处,并提出虽然两国有不一样的国情背景,但在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转型与变革阶段,法国200年来形成的理论与制度对我们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薛刚凌教授还表达了对盖兰院长与高德松教授由衷的感谢,并希望今后进一步加强双方间的交流与合作。最后,薛刚凌教授对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为本次论坛举办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关心表示由衷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