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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在京举行

信息来源:行政法学研究会 发布日期:2014-01-21

2014年1月16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承办的《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在中国法学会三楼会议室举行。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国家行政学院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等实务部门及高校的行政法学、宪法学、法理学及立法法学等领域的20余名专家以及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政协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法制晚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人民网等10余家媒体参加本次会议。与会专家就《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研讨。

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薛刚凌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作开场讲话,他首先对与会的专家学者出席研讨会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大家就可操作性和立法的现实针对性发表高见。接着,马怀德教授就该修正案草案中行政诉讼目的、行政诉讼执行等提出自己的几点修改建议,同时,提出应增设行政法院,增加行政公益诉讼等意见和建议。

在专家研讨阶段,与会专家就《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原告、被告、第三人)、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类型与裁判、行政诉讼的审理与执行、行政公益诉讼以及其它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发表意见并提出宝贵建议。总的来看,与会专家认为,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具有进行制度创新的理念和着力解决问题的意识,在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证据制度和判决方式等方面,在一些细节上有亮点。其不足之处主要是:修正案草案更多地是对司法解释成熟经验的概括和提升,在受案范围、法律法规规章冲突解决等方面有些规定相对保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对于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合同等重要内容未加以规范。因此,建议立足于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对该修正案草案进行完善。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先生概括总结专家学者意见,并期望在法学界的积极努力下将《行政诉讼法》修改好,真正发挥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做了总结发言,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政诉讼制度已有二十多年,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在这样的背景下,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意义非常之大,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他认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在私权和公权之间实现司法平衡,有利于建立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因此,社会应该对此予以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