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包括行政法律制度建设、学科体系建设在内的立法实践、理论研究都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下面结合会议主题,向大家介绍一下新时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行政法律制度完善和发展的一些情况,以及个人的一些工作体会和思考。
一、新时代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70多年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截至9月刚刚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法律共303部,其中统计列入行政法的有97部,占法律总数的32%。此外,一些统计列入宪法相关法、经济法、社会法等类别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中,也有大量行政法性质的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行政立法,推动行政法律制度不断发展,更加完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修改完善行政一般法。主要涉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这三部重要法律。2014年,首次对制定于1986年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应诉,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审理,着力解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2017年第二次修改行政诉讼法,增加规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2021年修改行政处罚法,发展和完善行政处罚的实体规则、程序规则,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修改行政复议法,聚焦突出问题,完善行政复议管辖制度,扩大行政复议范围,丰富和充实便民、为民举措,进一步完善受理审理程序、决定体系和监督措施。据有关方面统计,行政复议法修订通过后,2023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新收行政复议案件38.5万件,同比增长42.7%,办结35.2万件,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首次超过行政诉讼。今年是新修订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截至2024年6月,全国新收行政复议案件近30万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50%。从实际效果看,群众对行政复议的满意度有了较大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已经开始显现。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立法。比如,在生态环境领域,修改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再比如,在教育领域,修改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制定学位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目前正在制定学前教育法。这些重点领域法律的系统完善和修改,为相关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通过立法修法、作出决定,保障和推动行政领域相关改革。比如,从2013年开始分批对100多部法律进行打包修改,依法取消或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不断释放市场活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推动经济社会更好发展。
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通过加强科技、文化、卫生、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立法,规范相关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的设定和实施,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完善优化行政职权配置,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行政法律制度。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目前从国家法律层面看,行政法的“四梁八柱”已经形成,法律制度涵盖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等各个方面,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制度载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时代行政立法的体会和启示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推动依法行政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行政立法过程中,我们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重大立法事项、重要立法问题及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汇报,确保行政立法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行政立法始终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推动行政法律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赋予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所必要的充分权力,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同时,坚持规范与保障并重,严密设计监督制约机制,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积极回应人民法治诉求。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始终关注和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所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都通过中国人大网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各地设立了4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我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原汁原味听取来自一线的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适应改革需要。行政立法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通过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改革实践成效,将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制度性成果,及时上升为国家法律规定。
(五)坚持法治发展规律,注重理论与实践互动。行政法尤其是行政一般法的立法修法工作,涉及很多重大的理论问题。开展每一项立法,我们都会全面梳理学界理论研究成果;一些重要立法项目,我们会委托高校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并召开专家座谈会、参加高校研究机构组织的学术研讨会,加强与学界互动交流。在这里,要特别感谢各位专家在过去的立法工作中,给予我们的大力支持。大家提出的很多宝贵意见,后来都体现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同时也诚挚期望大家在今后的立法过程中,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我们的立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行政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提供强大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持续完善行政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在9月14日刚刚召开的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的立法项目中,一类项目79件,二类项目51件,其中不少项目属于行政法,或者涉及行政法律规范。应该说,今后一个时期的行政立法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本届以来不到2年的时间,已经先后完成修改行政复议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青藏高原保护法、学位法、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等立法任务,目前正在抓紧对文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修改,下一阶段还面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检察公益诉讼法、机关事务管理法等立法任务。关于法典编纂,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会同有关方面,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抓紧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也在按照立法规划的要求积极研究推进。
这些年来,在行政领域相关立法和推动法律实施过程中,我们持续关注、收集整理、跟进研究一些涉及行政法律制度完善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具体问题,包括:一是部门职权配置的立法规范问题;二是行政处罚实施中的小过重罚等问题;三是行政法律规范在涉外领域如何适用的问题;四是对信用惩戒措施设定和实施的规范问题;五是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目标、方向和路径问题;六是一些特殊行政措施的权利救济问题;七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定位和相互衔接问题;八是数字化行政中的风险防控和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等问题。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我们非常希望能与学界共同探讨、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