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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江:在“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3-10-28

王其江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感谢马怀德校长的邀请,感谢《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的精心安排,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研讨会。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对于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对“优化法学学科体系”作出了重要部署。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建,直接关系到高质量法治人才的培养,直接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和质量。构建什么样的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如何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是摆在广大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专业面前的时代命题。

围绕会议主题,我提出三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中的指导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要全面、系统、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研究、阐释,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的研究,从中提炼新理论,挖掘基础理论、揭示核心内容、梳理方法论,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体系。这是确保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的正确方向不动摇,确保中国法学知识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根本方向不偏离的理论基石和根本遵循。

第二,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要夯实基础学科、推动传统学科转型升级。任何学科体系建设都要特别关注基础学科、传统学科,法学学科也不例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对基础学科、传统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宪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始终旨在回答法学学科的根本问题、普遍问题、基本问题,支撑着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建构,持续不断地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话语支持。在历史上一段时期内,我们借鉴、吸收西方理论资源和思想话语较多,继承、发掘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较少;移植、模仿发达国家法律制度较多,关注、回答中国本土问题较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以马怀德校长为代表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始终立足我国国情和本土资源,始终以研究与解决中国问题、彰显和体现中国特色为导向,始终致力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贯穿于教学和研究全过程,推动基础学科、传统学科转型升级,值得充分肯定。

第三,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要适应法治中国建设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当前,法治中国建设向纵深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挑战、新问题。发展新兴学科和法学交叉学科是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的当务之急,这亟待我们立足破新题、努力答问题、全力解难题。一方面,要加快发展监察法学、国家安全法学、数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基于中国实践、基于问题导向形成的新兴学科;另一方面,要不断提炼和发掘法学学科的基本属性,实现其他相关知识与法学原理实质性融通,推进法学和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人工智能等学科交叉发展,形成中国特色的新时代法学知识谱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任重道远,希望法学界全体同仁能够通力合作,群策群力,把握时代机遇,立足本土问题,促进新时代中国法学研究创新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提升法治中国建设的国际传播力和话语权,为人类法治文明创新发展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