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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摘 要: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提出,旨在填补数字政府技术迅猛发展与其内在价值理念之间的鸿沟,是数字政府治理模式的升级与革新。其根植于“数治”与“法治”的相互赋能及动态控制与反馈机制,将数字赋能视为治理的发展方向,将行政权约束作为治理发展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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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摘 要:建设数字政府必定导致大量个人数据进入政府掌控的公共数据库,这些公共数据中的个人数据需要在数字政府内部共享,以及通过外部流通,从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增加。这就必然导致之前以“告知—同意”为主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规则,无法适应数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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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摘 要: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与算法等数字技术在政府运作中迅速普及,行政效率、一致性以及准确性得以提升,但由此也产生了诸如技术在多大程度上保障甚至促进法治、法治可否被设计为技术系统等的疑惑,通过设计在技术中嵌入法治价值的理念可以回答这些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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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摘 要:数字平台算法侵害包括信息操控类、标签设定类、数据收集类和技术缺陷类四种理想类型。数字平台算法侵害行政法律责任设置的法理基础是数字平台的公共性导致算法侵害行为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而行政法律责任的设置较之民事法律责任更能有效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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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摘 要:算法已被广泛应用于干预或者给付行政场景。算法给行政带来了正向效益,也可能造成法治价值的失序。在规范算法方面,存在着治理工具论和权力控制论两种学说。治理工具论从法的外部视角出发,将算法作为法律的作用媒介,侧重于对算法本身的技术规制...